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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四 · 概念)

 魏春田 2020-05-16

要解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首先要从犯罪的概念入手,搞清楚什么是犯罪,再说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我国刑法第十三条对犯罪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其特征一是社会危害性。犯罪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二是刑事违法性。违法行为可以分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此外还有诉讼违法行为。犯罪行为一定是违反了刑法的规定;三是应受惩罚。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如果一个行为不应受刑罚惩罚,也就意味着它不是犯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是国家税收利益。其行为违反了刑法205条规定,且应受刑事处罚。最高刑以前是死刑,现在是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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