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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宣传

 魏春田 2020-05-16

税务机关开展税收宣传己有多年,仅“税收宣传月”活动从1992年开始至今己有15年。持续不断的税收宣传活动,对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改变税务机关的形象起到了很大作用。

然而纵观各地税收宣传,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注重形式不注重内容,注重税收宣月不注重日常宣传,注重税务机关的需求不注重纳税人的需求,注重过程不注重效果等诸如此类的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税收宣传上必须釆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使税收宣传为税收工作的现代化做更大更重要的贡献。

首先税收宣传要实现四个转变。

一是从以税务机关需求为导向转向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纳税人是税收宣传的对象,最终的接受者。宣传不能只看宣传者想宣传什么,而要专注被宣传者需要什么,只有这样宣传才能达到所要宣传的结果。若仅以宣传者想宣传什么为主要内容,那宣传的效果定然会大打折扣。

二是要从注重传统宣传方式向注重互联网+的形式转变。传统税收宣传方式主要是通过讲课、举办各种活动,利用报纸、电视等传统的新闻媒体开展宣传。传统的宣传方式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对税收相关知识,税务机关执法的主体、程序、法律的适用,税务机关的内部的组织架构等内容的普及起到了很大作用。但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传播方式己发生巨大变化,互联网成为信息传播的主渠道。税务机关应积极适应这一变化,逐渐将宣传由传统的宣传方式为主转变为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媒体。比如微信、微信公众号等等。事实上,这样的转变己经开始,并有了越来越快的趋势。

三是由粗放式的宣传向精准宣传转变。过去的宣传是粗放的,将所有的纳税人看成一个整体,所有的与税收相关的知识,统一向所有纳税人宣传,不管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随着税收征收管理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大数据的收集与应用,税务机关的税收宣传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掌握每一个纳税人对税收宣传的需求,根据他们的需求精准宣传,这样的宣传既受纳税人欢迎,又会取得好的效果。

四是从注重收税内容的宣传向用税宣传转变。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过去税收宣传侧重于取之于民。比如为何纳税,如何纳税,不纳税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等等。这样的宣传虽然没有什么错,但从纳税人的角度来分析,对这样的内容接受起来有一定难度,宣传效果也会打不小的折扣。然而如果侧重于税收用之于民的宣传,纳税人接受起来更畅,效果也会更好。

当然税收宣传在实现四个转变的基础上,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要不断改变自己的观念,提高自身的素质,认纳税相信税收宣传是为纳税人谋利益的。宣传的内容要更情准、方式要更多样,唯有如此,方能让税收宣传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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