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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的我要不要按照公司要求写自愿离职?

 板桥胡同37号 2020-05-19

疫情期间,很多公司真的熬不住了要减员,但是又想赖皮经济补偿,所以各种耍心机。

最近这段时间劳动者签字一定要多留心眼呀,下面结合答主的经历,介绍一些避坑指南。

大部分时候的自愿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劳动者所谓的自己辞职就是基于《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七条,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条款是不属于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所以不要随便自己写辞职申请。

如果,你在写辞职申请的时候单位还同时给你签一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书上有明确的经济补偿数额、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停止缴纳月份、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日期、以及工资结算的时间。

这个时候劳动者在协议签完字可以当场拿走一份盖章的文件,那么这种才算是有经济补偿的辞职方式。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也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有经济补偿,就是援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其次,公司说你不胜任工作、末位淘汰、绩效不合格从而辞退你,也是要给经济补偿的。

最高法针对当年中兴案件的处理在民事审判会议上有明确,末位淘汰是不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方式。

而至于不胜任工作、绩效考核不合格都是指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这个条款说的很明白,对于不胜任的劳动者有明确的处理方式。即被证明不胜任,需要先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再次被证明不胜任才能被公司单方面辞退,但是即便因此被公司单方面辞退,公司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并且如果你是怀孕期间、产假期间、孩子没满1周岁期间,即便你工作能力达不到要求(多次被证明不胜任),公司也不能因此辞退你。

最后提醒大家,疫情期间失业除了经济补偿可以拿,别忘了还有社保的失业金可以领取。目前很多地方的失业金标准都是最低工资标准的90%并且可以连续领取数个月。

虽然不能完全覆盖失业的损失,但也已经可以缓解燃眉之急了,人社部最近推出了线上直接申领,可以关注一下。

希望这个疫情对经济的影响能快点过去,而不是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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