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关于优化餐饮行业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管理的答复

 刘锡春律师 2020-05-20

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6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李永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优化餐饮行业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管理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十分赞同您的建议。正如您所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上海拥有10万家以上餐厅,餐厅数量和密度位居全国城市第一。餐饮商户的经营者更迭比较频繁的情况我局也持续关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您在建议中关注到的因原食品经营者停业、搬迁后未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导致经营者无法在该址再次办理许可证的情况确实时有发生,给后续入驻该场所的企业办理许可证造成影响。

    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注销,除了由经营者主动提出注销申请外,还规定了几种可以由原发证机关依据职权注销许可的情形。但是您在建议中提到的经营者“中止经营”、“失联”等暂停营业等情况并不在规定情形之内,发证机关依据职权直接注销许可证目前仍缺乏法律依据。

    为深入贯彻中央、上海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对标国际一流,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市场监管部门成立后,我们即开展调研,并着手研究从政策、操作等层面出台具体措施,有效破解“前证不销,后证难办”的问题。我局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行政许可行为:

    一是在政策层面继续落实国家“证照分离”等商事制度改革有关要求,梳理现有食品经营许可新办以及注销等业务的办理条件,进一步明确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条件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的关系,厘清职责,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批行为,简化办证程序;同时明确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等经营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后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即落实“先照后证”、“证照分离”的要求。目前,经营者凭取得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即可办理许可新办手续,解决了准入不准营的问题。

    二是在操作层面理顺退出机制,畅通退出渠道。对确实已停业、搬迁,不再具备经营条件但未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由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行政处罚吊销其营业执照主体资质,再依职权注销其经营许可等方式,加快许可证的“更新换代”,释放经营场地办证限制,也避免了因原食品经营者未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导致后来经营者无法再办理许可证情况的发生。

    三是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局要求区市场监管部门在现有法律、规范框架内,对在同一地址上能够区分先后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明确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保证食品安全。同时会同信用监管部门,加大对“失信”单位的惩戒力度。

    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启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拟放开《食品经营许可证》“一地一证”的限制。《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实施后,我局将积极贯彻落实,及时修订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化解多个经营者在同一地址上申办食品经营许可的问题。

    最后,再次感谢代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真诚地欢迎您对我局工作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