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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隐形诈骗“局外贷”危害社会

 西城杂事 2020-05-21

局外贷款表面上和正常担保贷款没什么两样。正常的担保贷款,即申请贷款的人需要和银行贷款,但是受其抵押物不足等原因,银行要求第三方承担担保责任才能进行放款。正常担保贷款的申请贷款人是真正的用款人。而局外贷款中申请贷款人可能仅用了其中很小一部分佣金或者用不到一点贷款金额,贷款金额的全部或者大部分被第四方布局贷款全过程的人拿走了。这种人置身事外,却真正的益处,还不用法律上承担责任。为便于叙述,我们暂且称这种贷款为“局外贷”。

为了解释清楚局外贷,我这里给大家举个例子。

2015年5月,我的干儿子赵某找到我说,劳动局有无息贷款,他和他的朋友田某,想贷款,由我担保。我当时就拒绝了。干儿子竟然和田某跪在我面前,口口声声“老爹老爹”地乞求我,实在没法,我打电话给我干亲家(干儿子的亲爹),说明情况,干亲家十分豪爽的表态:“没事,就那8万,他到时还不上我还。”我还专门做了电话录音。在我干儿子的安排下,我跟他去了劳动局的邮政银行办事柜台,银行人员跟赵某挺熟,什么都没问,让我签名后就了事了。只是申请贷款人既不是我干儿子也不是我干儿子的朋友田某。申请贷款人是田某的妹妹田妹,用款人是我干儿子和田某每人4万。

一年后,等到银行的人找到我,我才知道这款没有按期还上。田妹也出嫁外乡了,我无从知道在哪里。田某只愿意还他用的4万元,条件是我干儿子得先还他才还。干儿子看样子是“王八吃秤砣--铁了心”,不打算还这笔款。此时我才看出来,其实他俩一开始就打算通过欺骗的方法,骗到钱不还。我给干儿子打电话,开始还接我电话,我说去他家里找他,他竟然仗着自己在县里一家讨债公司上班,平时野蛮惯了,威胁我,如果去他家里,就刀劈我。一星期后他把我拉入电话黑名单,从此销声匿迹了。我联系干儿的亲爹,干亲家开始说得好,后来推脱在广东回不来,我把他当时的录音发给他,他干脆也成了我干儿子的学生----也把我黑了。我也想通过法律手段找我干儿子讨回公道,可他置身事外,自己又没有证据起诉他。起诉申请贷款人田妹,法院都找不到人。

银行人员到单位,到我家里多次找我还款,简直是声名扫地,狼狈不堪。最终法院判决我负连带责任,还款。

在这个贷款过程中,银行、田妹、我三方构成了担保贷款的一个完整的法律闭环,我干儿子赵某和他的朋友田某属于第四方真正用款的布局者,也是置身于法律之外的受益者。据有关分析表明,这种因局外贷产生的经济纠纷案件,占整个银行纠纷案件的3-5成。很可悲的是,法院在调解审理此类案件时,并没有对此引起重视,即使很清楚贷款担保人是冤枉的,几乎还是百分百的依法执行了贷款担保人。

以上例子只是局外贷的一个缩影,涉及金额不是太多。生活中,形形色色的局外贷几乎时有发生,很多人吃亏上当,承担痛苦。因此也不乏流血事件甚至出人命,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不安定因素。那么这种局外贷有什么特点呢?

第一,造成局外贷的根源就是第四方设局人道德沦丧。受金钱至上歪风熏陶,设局人一开始就利用亲属、朋友关系请求帮忙,骗取申请贷款人和担保人的信任,当然,这里面也不乏他们与申请担保人串通一气,因为最终坑的是有职业用工资的担保人。一旦得到手,道义、亲情全然不念,来一个坑死人不商量。

第二,第四方设局人往往身份特殊,善于工于银行关系,便于设局。这种人一般都是有点面子,所找的贷款人和担保人往往对贷款不太熟悉,甚至不通路。所有的一切都有第四方局外人和银行办理人员沆瀣一气,提前疏通,打点好关系,这样银行工作人员也有好处。只等贷款程序进入操作阶段,什么也不问,直接签名办手续就行。

第三,担保人多是公职人员。因为吃财政饭的有工资保障,又不会跑路,万无一失。申请贷款人可以没有工作,最好和银行法院还有些关系,到时间容易造成执行难,法院也有了合理说辞,最终跑不掉的是担保人。

局外贷因为设局人往往是贷款过程的主导者,加上人情等多种因素,往往缺少必要的私人间手续,造成事后贷款人没有使到钱或仅得到一点好处,担保人更与钱都不沾边,或许起初受到设局人一两顿吃请,最终承担了全部责任。因为设局人不在法律责任范围内,贷款人又没有使到钱,加上贷款人没有工作,或者跑路,只留下担保人成了人间冤大头。

那么这样的情况,法院即使很了解,也不会帮担保人说一句好话,唯一法院要做的就是执行担保人工资,然后告诉担保人,你可以再起诉申请贷款人,让他还款。其实这是目前法院执法过程中最最大的一个悖论,也是法院判案的荒唐之举:本来案件中贷款人法院都无法执行,还要担保人再去告他以求执行?

其实担保贷款本身就存在一种不公平。银行每贷出去一笔款,作为生意成交,是要赚取利息的,也就是说银行有盈利;作为申请贷款人从银行贷到一笔款,对自己发展投资也是有帮助的。为什么双方都有好处的事偏偏让一个不能从中获益的第三方来担保成交?既然担保人不能得到益处,为啥还要承担全部责任?这就是一种明显的不公平。公平的话,担保人按照三方参与,最多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已经足矣!

扯着扯着说远了。咱们还继续说说局外贷用钱的设局人,利用熟人、亲人、朋友关系,通过打通银行关系,施以小恩小惠,对担保人、贷款申请人搞了一两场吃请,然后套走了从银行贷来的钱款。这种行为目前法律上还没有界定算不算犯罪?但从其行为过程看,至少属于隐形诈骗。他给人们带来的痛苦及社会良知的泯灭,不容小视。曾经有不少涉入局外贷的担保人因还不起银行贷款而自杀,更有因为这笔不该自己承担而依法需承担还款的人,愤而杀人,给社会造成极大的不安定。

据统计,陷入局外贷的公职人员很多,其中更多的是教师。他们善良,因为久在校园,对社会了解不深,很容上当受骗。虽然处于好心帮人,却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本来不高的工资被扣的几乎干净,何以养家糊口,何以安心教书?法律讲求公平、更讲求公正,这种明显不公平的现象不应该在新时代滋生。更不应该让这种比抢劫更人气愤的局外贷的人逍遥法外,继续危害社会,因为局外贷这种隐形诈骗并没有引起法律界的重视,还在继续着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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