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法制网
□ 梁燕 郑一明 武亚山 因偿还100万元银行借款及其利息发生纠纷,担保人以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为由行使追偿权,不经诉讼直接提起强制执行申请,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2016年1月15日,某银行怀安县支行与王某、某担保公司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贷款100万元。合同签订后,银行于同年3月31日向王某发放贷款100万元。到期后,王某未主动还款,且拖欠银行7个月利息77550元。为此,银行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要求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银行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其利息,担保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王某追偿。 判决书生效后,王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银行故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迫于法院压力,担保公司代王某还清了100万元银行贷款及利息。 担保公司承担了100万元银行贷款及利息的保证责任后,决定就上述款项向王某进行追偿。但是,如何行使追偿权?一般来说先由担保公司到法院起诉,胜诉后再申请强制执行。但这次担保公司却独辟蹊径,于今年3月26日直接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 令人没想到的是,法院受理了该追偿权执行案件申,并经执行人员多方努力,案外人张某自愿代王某履行还款义务,王某自愿将其在担保公司处提供担保的财产房产一处交由案外人张某所有,申请人担保公司亦同意案外人代王某履行还款义务。日前,担保公司最终拿到了执行标的款104.5万元,案件至此执行完毕。 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书主文已经判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担保人追偿,该追偿权是否须另行诉讼问题请示的答复》规定,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已确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案件,担保人无须另行诉讼,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行使追偿权的范围应当限定在抵押担保责任范围内。按照这一规定,本案中担保公司按照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向银行履行了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后,向主债务人王某行使追偿权时,可以不经过诉讼程序,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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