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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条例》学习(一) | 党支部是否可以对班子成员进行问责?

 LYL陆虎 2020-05-22

来源:小白学纪法。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四条规定:

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追究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纪委派驻(派出)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开展问责工作。

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


问责主体

问责主体

党委(党组)就不用小白多加言语了哈。

党的工作机关:《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规定。党的工作机关主要包括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关”。

       党委办公厅(室)是党委的综合部门,负责推动党委决策部署的落实,按照党委要求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工作,承担党委运行保障具体事务。

  党委职能部门是负责党委某一方面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行使相对独立的管理职能,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本系统、本领域工作。如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委等部门。

  党委办事机构是协助党委办理某一方面重要事务的机构,一般是指党委为加强跨领域、跨部门重要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而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承担议事协调机构的综合性服务工作,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履行特定管理职责。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等。

  党委派出机关是党委为加强对特定领域、行业、系统领导而派出的工作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代表党委领导该领域、行业、系统的工作。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

纪委也不需要小白多言语了。但小白多说一句,说到问责,很多人第一反应就会想“这是纪委的事儿”。纪委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问责真不只是纪委的事!

党支部是否可以对班子成员进行问责?
 一般来说,党支部肯定不是问责主体。
 但小白注意到有人表示他们那存在某些党支部成立有上级文件支持,具有管理权限。
 小白认为,是否可以被认定为问责主体,主要看此党组织有没有管理权限。

问责对象

  • 问责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

  • 问责应当分清责任。 追究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 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 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 对党组织问责的,应当同时对该党组织中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问责。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注重从自身找问题、查原因,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不得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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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小白

配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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