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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转让

 言什仙 2020-05-23

​1980年,由参议员博区·拜(Birch Bayh)和罗伯特·杜尔(Robert Dole)的联合提交的提案被美国国会通过,这就是今天所说的《拜杜法案》。此法案, 让大学、研究机构能够享有政府资助科研成果的专利权,这极大地带动了技术发明人将成果转化的热情。

1978年,美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是5%,《拜杜法案》出台后这个数字短期内翻了十倍。美国在十年之内重塑了世界科技的领导地位,《拜杜法案》功不可没。它被《经济学家》杂志评为美国过去50年最具激励性的一个立法。是美国从“制造经济”转向“知识经济”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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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杜法案》出台以后,这就是大学申请专利的数量迅速地增加,专利许可活动也越来越活跃,大学通过专利许可得到了大量的经费,一些支持,而且借助于研发一些新的技术,他们也开设了一些新的公司。

创新、市场和政府,三者究竟怎样相辅相成?

在《拜杜法案》之前,“谁出资、谁拥有” 的政策,源自二战中的曼哈顿计划,由于研究型大学在“曼哈顿工程”中的卓越表现,联邦政府开始大规模资助大学的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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