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给孩子做表率小唐是独生女儿。 小唐的父母退休之前都是单位的干部,就这么一个女儿,父母对她特别关爱,非常注重对孩子的品行教育。 父母经常对小唐说:
父母身体力行的给孩子做出了榜样。 小唐的爷爷奶奶在老家。父母一直惦记着把老人接出来在身边伺候。老人不乐意,毕竟一辈子都生活的地方,早就习惯了,换个环境还显得“别扭”。说不动老人,父母就只能隔段时间回趟老家。 小唐的父母有很深的“农村”情结,毕竟他们那一代,多数都是在农村长大。父母退休了,时间更宽裕,有时候一回去就呆上一段时间,照着老俩的话说就是:
似乎父母是回家“玩”了。实际上小唐心里很清楚:爸妈回去,更多的是陪着老人。 父亲还有三个兄弟,大伯早已分家出去,其他两个叔叔也都搬到了县城,陪老人的时间很少。父母回去,其实就是给爷爷奶奶解解闷,让老人过的舒心一些。 小唐结婚也有些年头了。 说起自己的婚姻,小唐与丈夫结婚之后,日子过的不太舒心。 小唐本身对于经济上没有什么大的追求和期望,只希望能够高高兴兴过好生活。 丈夫的想法跟小唐却差别很大,比较看重钱。这并不是坏事,有点追求是好事。但是丈夫属于“好高骛远”的人,想法很多,行动很差,各种抱怨。时间一长,俩人之间的分歧越来越大。 两人看待问题的角度不同、思维方式不一样,这对于维系家庭关系是致命的。 小唐的父母知道她这种情况。 小唐的父母不是那种思想保守、对离婚这种事情忌讳的人。对于他们来讲,就这么一个女儿,女儿只要过好,什么选择都可以接受。当然,做父母的,谁不希望孩子婚姻幸福?所以有时候经常开导小唐:
【2】父母订立遗嘱:把财产留给女儿小唐对爸妈很敬重,很孝敬。 有什么想不开的事儿,小唐都会跟爸妈聊。有什么好事儿,都惦记着爸妈。 随着爸妈的年纪越来越大,哪怕生个小病,都会让小唐特别紧张,生怕父母万一有个什么事儿。 有一天,小唐正在班上,突然接到母亲的电话。刚一接通,那头就传来特别紧张的声音:
撂下电话二话没说,小唐就赶回家中。进门一看,父亲脸色煞白,母亲手足无措。小唐赶紧打了急救电话,把父亲送到医院。经过检查,父亲查出了肿瘤,恶性的。 听到这个结果,一家人顿时感到绝望,但谁也没敢说实话。小唐怕再给父亲增加心理负担,一直安慰老人:
父亲休养期间,小唐天天往家跑,仅仅是想多陪陪父亲…… 从老伴儿和孩子的表情和表现上,小唐的父亲能感觉到什么。这种病,真想瞒根本瞒不住。小唐的父亲是明白人。 一天晚上,小唐回到家,吃过晚饭后陪着父母聊会天。小唐的父亲说道:
小唐母亲拿过遗嘱,递给了小唐。父母俩各自写了一份,同样的内容,同样的意思:
看到父母写的遗嘱,小唐明白了:父亲一定知道自己的病。这时候订立遗嘱,其实,是在“交待后事”。小唐的眼泪止不住的流下来…… 小唐的父亲拍了拍她,温和的接着说道:
“留给你”,小唐父亲强调了两遍。 小唐心里很清楚这意味着什么:父亲并不想直白的当面提及对她婚姻的担心,可能也是怕“刺激”她。这么写,是出于对自己女儿的保护。 一家亲人,不需要说太多,都明白。 【3】婚变,父母的财产被分走一半儿小唐的父亲没有熬过多久,去世了。 父亲去世之后,小唐按照父亲生前的遗嘱办理了继承手续。这个过程很复杂,光跑老家就跑了好几趟,具体不展开细说了。 她现在唯一的渴望和期盼,就是帮助母亲尽快走出来。 “事与愿违”,这种玩笑却总是不经意开到人的头上。 小唐的母亲没有坚持几年。丧偶的悲痛,让母亲精神、身体状况越来越差。在父亲去世三年左右,母亲也走了。 三年的时间,接二连三失去了最亲的人,让小唐接近心理崩溃的边缘。这些年来,小唐一直生活的特别压抑:担心父母,与自己的丈夫争吵不断。 从父亲生病、一直到母亲去世,这些年小唐一门心思都铺到了自己家人身上,精神压力特别大。 她曾经与丈夫、公婆说过家庭情况,对方也都“表示”理解。公婆还特意叮嘱丈夫,让他多帮帮忙。而反观丈夫,那种“嘴上说的挺好,见不着行动”的特点,在这期间体现的更为明显。 小唐认为,在自己需要帮助和安慰的时候,丈夫应该是最坚强的后盾。然后这期间丈夫基本上什么都没做。本来情绪就不好,免不了在丈夫面前有些抱怨,每次抱怨,引起的不是理解,而是争吵。 小唐无数次打算过与丈夫离婚,但是又怕让母亲受刺激,一直将就着。直到母亲走后半年多,小唐才下定决心,与丈夫分开。 但是在涉及到财产分割的时候,却引起了争议! 小唐继承父母房产的时候,登记的是自己名字。她认为,这是自己爸妈的财产,而且爸妈也表达过意思:由她来继承。所以,这些财产应该属于自己,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丈夫坚持要分割。要知道,光一套房子,就价值不菲! 丈夫的理由很简单:
小唐不同意,俩人最终闹上公堂。可最终的判决结果,让小唐伤心不已:继承父母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4】结语有遗嘱了,为什么还要在夫妻之间分割? 我们先看看老人遗嘱中的表达(仅做意思表示,不是正规写法):
这种写法,从老人本意上,应该是“只给女儿”,但是却并未指明,只因为少了两个字:个人。 如果老人写明白:“由女儿个人继承”,那么可以毫无疑问的认定为:老人很清楚的表达,把财产只给到女儿,不作为女儿的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一个“文字游戏”?恐怕不能这么绝对的定义。但是,从严谨性角度,确实容易让人“钻空子”。 这里不谈“防谁”的问题,仅仅是从真实意愿表达的严谨性角度做一些探讨: 作为父母,打算让自己的孩子继承自己的财产,无论给到孩子个人、还是给到孩子家庭,在表述方式上是有区别的。千万不要因为个别字眼的问题,让自己的分配意愿实现不了。 另外,还有两个问题,在这里一并探讨一下: 1.老人的遗嘱中有一个意思表示:“保留在世一方的居住权”。 这句话表明的是继承的条件——只有满足条件了,才能继承。在遗嘱中,增加一些前提条件,对于遗嘱作用的体现,非常重要。例如,可以把财产全留给孩子,但是前提是孩子要赡养老人、孩子要保留老人的居住权,通过类似条件,不仅保护了继承人的利益,更给在世老伴儿的生活提供的保障。 2.与其这么麻烦,提前过户行不行? 当然可以。不存在必须、或者不必须的问题。 提前过户的好处是,后面继承的时候省点事儿。但是依然要区分情况——就像之前向很多朋友提醒的:提前过户,老人必须要考虑清楚自己的保障性问题——过完了,财产就不属于自己了。何去何从,要提前想清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