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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公证提供假材料、假证明会怎样?

 公证和认证 2020-05-25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办理公证的时候需要递交相应的材料、证明,材料递交以后还需经过公证员的审查。现如今,有些人为了拿到公证书,甚至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假印章等假材料欺骗公证员。那么,办理公证提供假材料、假证明会怎样?

我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

2、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

3、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然而,面对如此律法下,仍然有人怀着“碰下运气”的想法,企图使用假材料蒙混过关。在如今的大数据时代下,不光公证员们练就了一双“火眼金睛”,物理条件更是发达,全国的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形成数据的互联互通。在达成“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便民目标外,更是杜绝了一切假证明、假材料。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办理公证的时候需要按照公证处的要求提供真实的材料,不要心存侥幸制造虚假材料、证明。否则,轻则被公证处列入“黑名单”“失信名单”,重则追究其刑事责任,误人误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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