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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者的权利优先于银行抵押权

 刘冲伟律师 2020-05-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第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根据上述规定,在权利顺位上,已经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购房消费者的权利优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又优于抵押权。因而,若已经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购房消费者的权利与银行抵押权产生冲突时,应优先保护购房消费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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