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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多个肢体缺失

 90后男孩晨星 2020-05-26

重疾规范25种重疾第七个重疾:多个肢体缺失

【定义】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目前我国有各类残疾人8500万,其中30%为肢体残疾,而在肢体残疾中主要分肢体功能丧失和肢体缺失两大类。

定义第一个要点:致残原因,本项重疾只赔付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肢体缺失。比如骨癌需要截肢、车祸导致肢体缺失等。先天性的肢体缺失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肢体缺失就不在赔付范围之内。

定义第二个要点:至少要两肢才赔付,单一肢体哪怕缺失再严重,在本项重疾中也是无法赔付的。

定义第三个要点:缺失的部位,缺失的部位至少要包括部分或全部腕关节(上肢)、踝关节(下肢),定义中关于缺失部位的描述来自于重疾规范制定时我们国家的残疾鉴定标准,在当时的残疾标准中对于三级残疾的定义:两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重疾规范中把腕关节以上改成了腕关节近端,医学上所谓的近端就是靠近躯干的一端,所谓的远端是指靠近手指或足趾的一端。

其实用腕关节以上表示并不精准,当我们把手臂上举时,腕关节以上是指哪里呢?是不是很容易导致误解呢?

定义第四个要点就是断离。断离是指这部分肢体要完全离开身体,通俗地说就是要完全掉下来。

保险合同是一份法律文件,它必须要有一个可判断可执行的清晰界定,如果现在为了照顾客户而将合同写的含含糊糊,反而会在理赔时导致大量的扯皮推诿,未来会给客户带去更多的麻烦。

问:如果客户因意外导致肢体缺失而医生当时就做了断肢再植手术,幸运的接活了,这该怎说呢?

答:这肯定是要赔付的,这么大事情医生一定会在病史中描述的很清楚,可以作为理赔依据。保险的终极目的是当客户发生事故后得到一个相对美好的结果。如果那家保险公司非要看到客户断手断脚不许接回去才肯赔,那它就可以关门了。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希望保险市场上少一些套路,多一点真诚。一名平凡的保险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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