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明法解第六十七》诗解8离公行私奸臣败主 题文诗: 吏治公平,行法无私,奸臣无以,得其利焉. 奸臣诬陷,造谣中伤.人主罪之,不参其过, 言不责实,虚言诛之,人臣不能,无事贵重, 而求推誉,以避刑罚,而受禄赏.喜赏恶罚, 人离公道,而行私术.奸臣败主,积渐积微, 使主迷惑,而不自知.上则相为,候望于主, 下买民誉.誉其朋党,使主尊之,毁不誉者, 使主废之.其所利害,主听而行,群臣忘主, 而趋私佼.比周相匿,忘主死伎,以进其誉. 主无术数,群臣易欺;国无明法,民轻为非. 奸掌国事,臣仰利害.争为奸人,视听者多. 虽有大义,主无从知.佼众誉多,外内朋党, 虽有大奸,其蔽主多.所谓忠臣,务明法术, 日夜佐主,明度数理,以治天下.奸邪之臣, 知明必治,治则奸困,法术士显.邪所务事, 使法无明,其主无悟,己得所欲.方正奸邪, 势不两进.奸邪侧主,不能不恶.唯恶正臣, 必候主间,日夜危之.人主不察,而用其言, 忠臣困死,奸臣富贵.忠死非罪,邪起非功. 正文: 平吏之治官也,行法而无私,则奸臣不得其利焉。此奸臣之所务伤也。人主不参验其罪过,以无实之言诛之,则奸臣不能无事贵重而求推誉,以避刑罚而受禄赏焉。故《明法》曰:“喜赏恶罚之人,离公道而行私术矣。”(管子67明法) 【译文】 公正的官吏为官,如行法而不掏私,奸臣便得不到什么好处。这样,奸臣就力求对他诬陷中伤。人君若不对他的“罪过”调查核实,根据不实之词惩罚他,作人臣的就不得不事奉权贵来求得他们的夸誉,以便躲避刑罚而谋求禄赏。所以,《明法》篇说:“官吏的治理不好,正是君主按照虚名行赏,根据诽谤行罚的结果。而这样下去,那些喜赏恶罚的人们就要背离公法而推行私术。” 奸臣之败其主也,积渐积微,使主迷惑而不自知也。上则相为候望于主,下则买誉于民。誉其党而使主尊之,毁不誉者而使主废之。其所利害者,主听而行之,如此,则群臣皆忘主而趋私佼矣。故《明法》曰:“比周以相为匿,是故忘主死伎,以进其誉。”(管子67明法) 【译文】 奸臣的败坏君主,总是采取渐渐败坏的方法,使君主迷惑而不自觉察。他们在上面对君主进行侦查,在下面向人民收买名誉。他们夸誉同党让君主重视,诽谤非同党的人让君主废黜。对他们所要利之、害之的,如君主听而行之,这样,群臣就全都忘掉君主而发展私交了。所以,《明法》篇说:“也就是朋比为奸共同做伪。于是他们忘记君主,拼命结交,而进用同党。” 主无术数,则群臣易欺之;国无明法,则百姓轻为非。是故奸邪之人用国事,则群臣仰利害也。如此,则奸人为之视听者多矣。虽有大义,主无从知之。故《明法》曰:“佼众誉多,外内朋党,虽有大奸,其蔽主多矣。” (管子67明法) 【译文】 君主没有权谋策略,群臣就容易对他欺骗;国家没有修明的法度,百姓就容易为非作歹。因此,奸邪之人若是执掌国政,群臣的切身利害仰望于他,这样,替奸臣作耳目的人就多了,虽有不义之人,君主也是无从知道的。所以,《明法》篇说:“所以交人多同党也多,朝廷内外都成朋党,虽有大的奸恶,也是多半能把君主蒙蔽过去的。” 凡所谓忠臣者,务明法术,日夜佐主明于度数之理,以治天下者也。奸邪之臣知法术明之必治也,治则奸臣困而法术之士显。是故邪之所务事者,使法无明,主无悟,而己得所欲也。故方正之臣得用则奸邪之臣困伤矣,是方正之与奸邪不两进之势也。奸邪在主之侧者,不能勿恶也。唯恶之,则必候主间而日夜危之。人主不察而用其言,则忠臣无罪而困死,奸臣无功而富贵。故《明法》曰:“忠臣死于非罪,而邪臣起于非功。”(管子67明法) 【译文】 凡是所谓忠臣,都是力求修明法度政策,日夜帮助君主掌握法度政策的道理,来治理天下的。奸臣知道法度政策修明国家必治,国治则奸臣困难,而坚持法度政策者尊显。所以,奸臣所努力争取的,就是法度不要修明。君主不要觉悟,而自己可以为所欲为。所以,正直之臣得用则奸臣因伤,这乃是正直与奸邪不能并用的必然趋势。奸臣在君主左右,不能不憎恶忠臣。唯其憎恶,就必然窥伺君主的时机而日夜进言危害。君主若不明察而错用其言,忠臣就会无罪而困死,奸臣就会无功而富贵。所以,《明法》篇说:“忠臣死于非罪。而邪臣起于非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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