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多人都喜欢100%持有一家公司股份,然后通过该公司控股一家主体公司? 为什么很多公司实际控制人喜欢100%持有一家公司股份,然后通过该公司控股或100%持有主体公司?甚至有的通过七八家公司层层100%持股来控制最后的主体公司? 转自悟空问答最高院裁判规则 通过直接持股的公司控制其他公司,这么做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实现节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我们做如下设例: (1)如果自然人直接持股A1公司,A1公司向自然人分红时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而如果自然人通过直接持股的A公司持股A1公司,A1公司向A公司分红时可以免税,自然人可以将资金留在A公司,通过A公司进行资金运作,实现节税的效果。 如下图所示: 二、通过较少的资金控制公司,实现杠杆效果一般情形下,股东要想绝对控制公司,要持股2/3(67%)以上。 我们做如下设例: (1)如果自然人直接持股A1公司(注册资本100万),自然人需要出资67万才能实现控股。 (2)如果自然人通过直接持股的A公司(注册资本67万)控股A1公司(注册资本100万),A公司需要出资67万控股A1公司,而自然人只需要出资45万(67万×67%)控股A公司,就能实现通过A公司控股A1公司的效果。继续通过多层嵌套,还能节约更多资金。(注:为了贴合楼主问题,自然人和A公司之间还可以再加一层自然人出资45万100%持股的公司,以便于理解) 如下图所示: 三、隔离风险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的人格独立原则,一般情形下,公司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股东一般只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 但是,在股东与公司发生人格混同、股东对公司清算存在过错等特殊情形下,股东要对公司债权人承担全部责任,而不仅仅是在出资范围内。 同样,我们做如下设例: (1)如果自然人直接持股A1公司,A1公司的债权人有可能在特殊情形下突破A1公司,直接请求自然人承担责任。因此,风险环节涵盖自然人与A1公司。 (2)如果自然人通过直接持股的A公司持股A1公司,A1公司的债权人有可能在特殊情形下突破A1公司,直接请求A公司承担责任,但一般不可能再请求自然人承担责任。因此,风险环节只涵盖A公司和A1公司。 如下图所示: 四、便于集团化管理对于多元化经营企业,每种业务形态一般都需要单独成立公司进行运营。作为创始人的自然人,不可能对每家业务公司进行管理,这会消耗大量精力。这就需要成立集团公司,在集团公司组建管理团队对每家业务公司进行管理。创始人只需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集团公司层面,通过集团公司就可以掌握每家业务公司的运营情况,从而将更多的精力用于统筹资源和思考公司整体战略。 如下图所示: 转移悟空问答伟大的投资者 这样做的好处很多。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可以较少的股权支付实现对公司控制。 韩国的三星集团就是一个典型。众所周知,三星集团在韩国的影响力无处不在,民间称其为三星共和国。三星电子是三星集团的核心子公司,我们熟悉的三星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都是由这家公司生产。可能我们会觉得李氏家族至少绝对控股三星电子吧,比如说持股比例超过50%,但实际上在三星电子的股权中,李健熙家族所持有的股份不足2%。这个比例小到夸张,令外人大跌眼镜。虽然持股比例很小,但是李健熙家族却牢牢掌握三星电子的控制权,使用的方法就是复杂的股权结构,在上面设立新公司,层层持股来达到控制的目的。 李健熙成立三星爱宝乐园,三星爱宝乐园持股19%的三星生命保险,三星生命保险持股8%的三星电子。另外,李健熙还通过其它关联公司如三星纺织间接持股三星电子。最后,李氏家族只需要占比很小的股权就可以控制一家集团核心上市公司。 A股的公司中也有这样的例子。董大姐掌舵的格力电器是A股的知名企业,但其实格力电器的大股东是珠海格力集团。董大姐虽然也有一点股份,但格力集团才是真正的老板。格力集团占股比例多少呢?只有18%。因为格力电器的股权十分分散,格力集团只需要18%的股份就能实现控股。格力集团背后的大股东又是珠海国资委,可见珠海国资委通过设立格力集团实现了间接控股格力电器。 公司设立,一般会有多个股东,如果大股东想实现绝对控股,我们知道他至少要占有51%的股份比例。假设1股1元,这样,他就需要出资51元。但如果他再和其它股东合资设立一家新公司A来持有这家公司,他要想实现绝对控股,也需要在新公司占比51%股权。最终,他只需要出资51%*51%=26%的比例就能实现间接控制。20份股权激励协议 19道防火墙公司章程 个人如果和一些朋友 亲戚一起开公司,后期做大了,需要吸收新的人进来投资,也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继续控制公司。方式优雅,成本最小,目的达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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