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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用错误的方式学习民法典

 virn 2020-05-30

引言

民法典颁布,是法律界的大事。

毫无疑问,业内会有一阵子轰轰烈烈的「学习民法典」的活动。各种免费的、付费的课程,也会应运而生。

听学术专家、立法组成员讲解是当务之急吗?

赶紧收藏法条比对版是学习方法吗?

一定要付费报名参加课程吗?

我想以律师为例子,说说法律人应该怎样学习民法典,哪些做法可能是「错误」的,一家之言,未必全对,供大家参考。

1

一些可能不恰当的说法

民法典还没颁布,不少法律人在忙着「叫苦」,诸如「专业选的好,天天是高考」,又说,民法典一出台,9个法律全废了,又得从头学起,头发不够用了……

民法典要颁布了,但并不是在原有的法律体系之外另起炉灶,合同法纳入民法典合同编,合同编的内容绝大部分也是跟原来的合同法一致的,其它法律也如是。

民法典的颁布,绝不意味着废了半生所学,从头开始。恰恰相反,以前所学越扎实,面对新法的出台,反而越从容。在法理层面,绝大多数知识和方法是一脉相承的。

我想这种叫苦里,有大家边自嘲、边准备投入学习的热情,对上述所说也是心知肚明。因此嘴上说说可以理解,但恐怕无须在朋友圈营造“全部推翻重来的”悲苦氛围,尤其不可把自己说得也当真了。那既不实事求是,也有失专业人士的体面。

2

一些可能不恰当的做法

当前的民法典(草案)1260条,确实是大部头,系统梳理和学习很有必要。参与立法者亲身讲解,对于理解法条是大有裨益的,自不待言。

但是,在这里我想先说说「主动学习」与「被动学习」。

打个比方,以减肥健身为例,主动学习犹如自己迈开腿到操场上一圈圈跑步,到健身房一次次流汗撸铁;被动学习像是某种叫作「减肥机」的东西,妄图人站到上面,借助机器的颤动,把肥肉甩掉。

前者痛苦,后者很轻松;前者很主动,后者很被动。但是,哪个是真正的减肥健身之道呢?想必大家有明确的答案。

结论是:越轻松的方式,可能越无(低)效。

逐条比对法条变迁,直接查看别人汇总的表格,哪个更轻松?主动发现新法变化,直接收藏别人梳理的文章,哪个更轻松?自己先提出问题做思考,直接听专家讲有哪些变化,哪个更轻松?

前者的确更费劲儿是吧?但提出一个好问题,好过十个别人给的答案。费劲儿乃「下功夫」本义所在。

3

我的学习建议

说了些可能不恰当的说法和做法,正面建议是什么呢?

我想提供一些「」办法。

不要用错误的方式学习民法典

自己研究的民法典,比专家口中的民法典重要得多

多花时间主动研究,减少被动学习时间,别搞反了

1、开始谁的话也别听,谁的总结也别看,自己用心看看法条,提出自己的疑问。

民法典是什么?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普通人也都能读懂大部分内容。学了多年的法律,还非得依赖专家解读了么?重要的是,专家或别人讲的变化点、要点,未必是自己有疑惑的地方。而自己有疑惑的地方,专家未必讲到。

讲者通常更关注新法的变化,而学习者重要的是搞懂整个体系,查漏补缺。自己有疑惑的地方,即使不是本次修改的变化点,也应该找出来,借机学习强化。

具体怎么看呢?以下是具体建议——

1)打开一个可编辑的文档,把法条全文复制粘贴到文档中,把字体调整到比较舒适的大小。然后开始通读法条

2)凭着自己的直觉印象,把自己认为「咦,这里跟之前不一样」或「咦,这里是啥意思,以前也是这样吗」的地方,标注出来,建议用加底纹给文字高亮的方式,然后增加括号,写下自己的想法和看法

比如我在草案发布初期,是这么标注的: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chang:不是条款无效,而是不成为合同内容,为啥这么说呢?

我在读到这个法条的时候,脑子里想到的是什么呢?

隐约记得以前的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没在一开头下定义,现把定义放到了前面。这个定义明确三个要点,为重复使用而拟定,预先拟定,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于是看了下原来的法条,发现果然

原来的条款表述是:

第三十九条 格式合同条款定义及使用人义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而对格式条款的定义本身其实没变,那你说这样调整合理不合理?我觉得是合理的,先把定义放前面,再规定格式条款要注意什么,这逻辑上更通畅。但这样的调整其实无关宏旨,没啥实际意义。

但是再接着往下看:

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会发现这个表达很新鲜:首先,这应该是是新增加的表述;其次,没有说该条款无效,而是直接说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这就有点意思了,为啥不规定无效,而是规定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呢?

我就会想,从逻辑上,不成为合同内容的意思,是由于条款提供方没显著提示,相对方压根儿没看到,没看到不就约等于不存在嘛,所以我猜立法者大概是这么个逻辑。而条款无效,是法律对条款效力的评价,条款不存在则是更上一个维度的评价,对于一个不存在的条款,法律是不需要对效力进行评价的。

这就是我对新法的理解,但除此之外有没别的考虑呢?这样做是否从效果上是否更好呢?我会在法条对应位置直接写上(chang:不是条款无效,而是不成为合同内容,为啥这么说呢?)

注意这些疑问要遵从内心,释放自己的求知欲和好奇心。不管看起来有多幼稚、多简单,只要是自己的疑问,就标注下来。这么做的好处是,整个法条通读以后,会形成一个属于自己的问题库。

在这个阶段,有些认识是错误的也没关系,以后纠正错误才更有收获。

提示一个小细节,为什么括号里用chang,而不是「常金光」或「常」或其他呢?因为法条都是中文,用字母方便回头输入查找,快速定位到自己有疑问的地方,汇总起来也方便。如果把chang换成「常」呢,那不排除法条中本来就有常字,对吧。

其实,这个习惯是我在上学的时候形成的,听课记笔记,经常把自己的疑问用这种方式标注下来。

这是第一步。这一步不用搞得太复杂。就是在文本上,自己凭印象信马由缰,想到什么标注什么,保持原生态疑问就行。

2、区分重点,比对法条,找出关键变化。

1)区分重点的意思是,1260个法条,没必要平均用力。

来看这个表格(自己也可以动手梳理下,最终以通过的民法典为准):

不要用错误的方式学习民法典

这么多条款都仔细搞,精力是有限的,最后肯定是用力不足。所以要区分重点,比如我肯定是优先研究「合同编」,当然合同本来也是大头,条款数目占比约42%,是占比最高的部分,这很正常。

从个人角度来看,我做律师执业十来年,从来没做过一个继承有关的案子,未来大概率也不会做。真有了类似案件,宁愿介绍给别人。因此,继承编我大约会简单翻一翻就好。

其它各编都要做出轻重安排,别觉得统统不可偏废,都得深入研究。那未必是勤奋,可能适得其反。

2)各公众号、机构,会出详细的法条比对。但对于自己真正在意的内容,还是可以亲手比对,找出变化。

前面第一步已经通读标注过了,有了自己的问题库。这一步通过比对核实,发现哪些确有变化,且自己根据法理,根据之前对应的司法解释和自己的经验,完全可以理解其变化。

那么可以把问题库中相当比例的问题消灭掉,只筛选出一部分自己有疑问、拿不准的内容。且已经聚焦到特定领域,比如合同编或婚姻家庭编,那么真正的疑点就不多了。

这个阶段得到的是一个「精简问题库」

3、自己研究加听专家讲座。

带着自己的「精简问题库」,做些自己的研究。有了自己的研究,就能判断专家讲的对不对,跟自己的理解有哪些差别,了解背后的法理和逻辑,效果会非常好。

比如,新的合同编,增加了「保理合同」。那么不免会问,为啥要增加保理合同,保理合同在商业和实务中早就存在,那么这次为什么设定为法典里的有名合同?如果之前就接触过这个领域,不妨重点看看有哪些法定内容,如果之前不熟悉这部分业务,则不妨想想,它是不是一个新兴的业务方向?

其实,早在2017年第一批中国合同库的出版中,就有商业保理的分册,如果对这个领域感兴趣,则不妨去几个找合同范本来做进一步研究。

再比如,在保证合同部分,对于保证条款以前约定不明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现在则视为一般保证责任。这个变化本身不难理解,延伸思考的是,背后为何做这样立法变化?为什么更倾向于保护保证人呢?是在响应司法和商业实践中的哪些问题?以及进一步地,如果起草和审查保证合同,自己要特别注意哪些地方?这是从法条到工作实践的自然延展。

通过自我研究和与专家切磋,回答自己当初标注的问题,在下面写下自己的答案,你将得到一个专属于自己的民法典。

最重要的是,这是一个主动学习的过程。自己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找人印证问题,解决问题,形成自己的专业能力。

总结一下,我的建议是:1)信马由缰通读,标注问题;2)比对法条区分重点,筛选出「精简问题库」;3)自己研究,与专家切磋,形成自己的专业能力。

这比毫无准备,直接付费听别人讲,效果好多了。

其实,这也是学习这件事的公平之处,你可以花钱买房买车买最酷的手机,但没办法花钱直接买到知识。这对愿意学习的人是好事,因为总有人比我们更有钱,却未必愿意花时间。

四、我们会做什么?

我们将围绕合同,从实务角度帮助大家学好民法典。早在1月16日,就发布了合同法与民法典草案合同编的比对版。

民法典正式通过后,将做如下三件事。

1、民法典正式通过后,第一时间提供合同编比对版。

2、5月30日(周六)20:00,由何力律师(老何)首次直播「民法典合同编」解读

3、线上合同实训营,全面修订与民法典有关的内容,以便大家从实务操作层面,真正掌握。

这三个事情是层层递进的,如上文所言,建议你先自己主动学习,外部这些只是助力。你我之间是互相印证,而非被动参与。

直播海报请收藏,并请定好闹铃。

End

责编|若 岚

终审|伟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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