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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湖南监管局:多措并举 扎实做好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监管

 regulusleo 2020-05-30
来源:财政部湖南监管局

财政部湖南监管局密切关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情况,多措并举,加快推动债券资金转化为实物工作量,带动和扩大有效投资,全力以赴支持地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一、统一认识,强化组织保障 
财政部湖南监管局高度重视专项债券监管工作,局党组多次组织专题研讨,深入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专项债券管理的决策部署,立足湖南省情,明确监管思路策略,配齐配强配优监管力量,强化专项债券监管组织和人员保障。建立职能处与主管处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指定监管一处作为职能处,统筹专项债券监管事宜,其他处室作为主管处室,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支持。
实行“1+多”组合监管模式,将专项债券监管嵌入其他监管事项,开展其他监管事项实地核查时,同步了解专项债券使用管理情况,拓展问题覆盖面并追根溯源。
开展“一对一”划片对口指导,将全省划分为不同片区,安排专人对口联系,及时掌握市县专项债券使用管理情况,推动监管触角下沉、时间提前、成效提升。
 二、完善机制,夯实监管基础 
建立重点事项定期报送机制,要求市县限期报送地方政府债务月报表及专题分析材料,详细说明本地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资金使用、发债项目进度等情况,以及本地区的主要做法、困难和问题。
建立月度分析机制,依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参考市县报送的材料,分析当月专项债券使用管理情况,明确重点监管地区和内容,总结经验、剖析问题,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建立约谈通报机制,按月通报市县新增专项债券使用进度,督促市县尽快将专项债券资金转化为实物工作量。
同时,综合运用提示、预警、约谈、通报、处罚等手段,狠抓整改规范,做好解决问题“后半篇文章”。
 三、聚焦重点,注重过程监管 
一是抓好项目储备监管,强化源头控制。推动监管关口前移,从项目储备策划入手,指导地方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选好发债项目,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和手续办理,合理编制项目融资收益平衡方案,确保专项债券资金到位即能用。
二是抓好发行使用监管,确保落地见效。配合省级财政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确保提前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限额在5月底前全部发行完毕;督促全省各级财政做好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分解下达,及时拨付资金,坚决避免因资金短缺迟滞项目建设;监控发债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纠正市县财政和项目实施主体债券资金使用偏差,协助做好专项债券发债项目调整。
三是抓好资产收益监管,夯实偿债来源。督促地方做好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和资产归集,及时纠正挪用专项债券项目收益或将对应资产用于其他债务担保等行为,避免专项债券偿债来源悬空;协助地方探索建立提前还款机制,在兼顾偿债资金安全和效益的前提下,监控地方合理运用提前实现的项目收益,降低地方总体利息负担。
 四、深化服务,提升监管效能 
一方面加强政策宣讲,把风险消除在萌芽阶段。湖南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多次针对专项债券使用管理情况深入市县和项目现场进行调研,同时,积极推动开展“送政策送服务到基层活动”,围绕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行专题辅导,指导地方用好用足用活政策;编制《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典型案例汇编》,主动推送给地方财政和融资平台公司,提供可对照的鲜活案例,帮助地方政府明红线、守底线,促使其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一方面聚焦重点调研,摸清属地实情。着眼于“治未病”,积极开展基层调研,尽早发现问题苗头,认真倾听基层呼声,掌握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对制度和政策设计层面问题积极提出完善建议,对认识和执行不到位问题坚决整改问责。
1—5月,湖南监管局组织开展了专项债券偿债机制建设调研,为专项债券管理政策完善积极建言献策,提供湖南情况。及时将有关专项债券使用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苗头性、典型性问题上报财政部和湖南省委省政府,多份材料获湖南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有力促进了湖南专项债券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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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 地方政府土地片区园区医院融资创新+60个案例+合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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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投融资新逻辑与新方向

(一)新一轮大基建与政府投融资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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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与政府债务的切割和隐性债务的化解

ABO合规性分析

ABO市场化融资运用要点

专项债与市场化融资的结合运用

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特点及主要政策要求

专项债+市场化融资的核心因素分析

专项债项目规划要点

专项债融资方案结构化设计(含专项债做资本金)

四、土地一二级开发中的合规问题与模式搭建

1、土地开发流程

2、财综4号文之后的土储业务模式

3、政府可否委托(授权)国企进行片区开发?

4、委托代建与委托(授权)开发有什么不同?

5、委托代建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工程能不能融资?

6、片区开发项目和园区开发项目有什么不同?

7、片区开发项目能不能融资?如何融资?

8、园区开发项目能不能融资?如何融资?

9、土地出让金返还模式还可行吗?

10、如何理解“平台公司不得以财政性资金作为偿债来源进行融资”?

11、政府如何合规地把钱给到城投?

12、政府委托的片区园区开发主体能不能融资?

13、什么算来自政府的收入?

14、由政府委托的开发主体进行融资是否违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

15、由施工企业为城投垫资违规吗?

16、如何定性政府投资项目?

17、政府以补助补贴支持的项目该如何定性?

18、政府把钱给到上级公司,上级公司再投到项目,算不算政府投资项目?

19、财政如何给城投合法合规注资?

20、如何定义垫资?

21、建筑企业供应链融资可以做吗?

22、什么是土地增减挂钩业务?有哪些环节有融资需求?

23、土地增减挂钩指标跨省交易能做融资吗?

24、土地增减挂钩指标省内交易能做融资吗?

25、为什么这种土地指标交易业务可以融资?
五、片区园区开发融资的16种模式

1、传统模式:委托代建、平台贷款、BT模式

2、土地注入模式

3、F+EPC模式及投资人+EPC模式

4、汕头模式

5、深圳模式

6、上海模式

7、石家庄模式

8、湘潭模式

9、广义棚改自求平衡模式

10、广州“三旧”更新模式

11、PPP模式

12、片区特许开发模式

13、城市运营商模式

14、ABO城投转型模式

15、混改模式

16、专项债+市场化融资模式

六、新时代学校医院基建融资该怎么做?

(一)义务教育和公立医院融资的困境

(二)案例分析

(三)学校医院基建融资展望

七、政府投融资全体系知识架构及合规要点

(一)地方政府融资举债负面清单52条

(二)系统学习政府投融资全体系知识

八、分组讨论并与老师充分交流

九、实操问题解答与案例讨论

近期报道:海边的“互动课堂”(总第41期)
在成都与博主讲堂有个约会(总第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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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师:1771003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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