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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追索加班费,如何搜集证据?

 lgzlawyer 2020-05-30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追索加班费的举证责任主要由劳动者承担那么,劳动者需要搜集哪些证据证明加班事实存在?下面先分享一个案例。

2014年5月, 陆娅到某机械厂工作。她与厂方签订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 执行标准工时。事实上她每周工作6天, 每天工作10小时。2015年4月30日, 她主动提出辞职。办完交接手续后, 她要求厂方支付一年的加班费。可厂方却以未安排其加班为由拒付。她要求查验自己的工资表和考勤记录的申请遭拒后, 遂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 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 同时提供了劳动合同、 贴在墙上的单位作息时间表照片、 一年来与她当班同事上班表复印件以及她向厂方领导争取加班费时的录音材料

经调查核实, 并结合陆娅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仲裁院最终认定她的加班事实成立最终, 在仲裁员主持下, 厂方与陆娅签订调解协议, 厂方一次性向其支付工作期间的加班费。

实际生活中, 很多用人单位常口头通知职工加班, 当发生加班费争议时, 职工常陷入 “口说无凭” 的尴尬境地 对职工而言,最实用、 最关键的维权手段, 就是要学会有效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九条明确规定了加班费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只要求职工一方提出的基本证据或初步证据可证明有加班事实存在,就视为其举证责任已完成,转由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实际加班情况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的承担不利后果。

职工只要做个 “有心人”, 从加班的前、中、 后三个时间节点入手, 细心取证, 就一定能搜集和保留加班的有效证据:

一是加班前或平日工作中可搜集的证据,如单位领导用QQ或微信通知加班的, 可截屏保留证据;单位在内网上公布加班人员名单的,可复制保存网页;单位张贴书面加班通知的,可拍照留存;对用人单位写有作息时间的规章制度、考勤制度的,可想方设法复制一份留存。

二是职工加班中, 可保留交接班记录、领取材料记录、 工作流程记录, 也可保留加班时工作邮件或电话往来的一些记录;若考勤无法反映加班情况, 则应对自己所做的工作内容进行记录, 将开会时间、 地点、 参加人数、会议内容记录下来。

三是加班后, 职工要争取有同事出庭作证, 说和自己一起加班或看到职工加班;要保留加班后向单位报销的打车费及报销理由的复印件, 以及职工向主管主张加班费时的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视听材料

另外, 当用人单位无视法律规定拒付加班工资时, 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并想方设法收集关于加班事实的证据,运用法律手段维权。即使离职,职工亦应依据用人单位的违法事由, 向用人单位发出 “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 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获取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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