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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取证,8大招术!

 望云1120 2016-08-29

关于加班费问题,劳动者之所以不敢站出来维权,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在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下,能保住“饭碗”就不错了,不愿意为加班费问题与单位“拗断”。另一个原因是不少劳动者并不知道如何收集证据,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就付之东流。那么,劳动者该如何搜集加班证据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明确规定了加班费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这就说明,谁主张谁举证,劳动者加班自我取证非常重要。

法务之家律师团队总结8个方面,从加班的前、中、后三个时间节点入手,细心取证,就一定能搜集和保留加班的有效证据,供朋友们参考:

一是加班前或平日工作中可搜集的证据。

⑴单位领导用QQ、微信通知加班的,可截屏保留证据;

⑵单位在内网上公布加班人员名单的,可复制保存网页;

⑶单位张贴书面加班通知的,可拍照留存;

⑷对用人单位写有作息时间的规章制度、考勤制度的,可想方设法复制一份留存。

二是员工加班中。

⑸可保留交接班记录、领取材料记录、工作流程记录,也可保留加班时工作邮件或电话往来的一些记录;

⑹若考勤无法反映加班情况,则应对自己所做的工作内容进行记录,将开会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会议内容记录下来。

三是加班后。

⑺员工要争取有同事出庭作证,说和自己一起加班或看到员工加班;

⑻要保留加班后向单位报销的打车费及报销理由的复印件,以及员工向主管主张加班费时的录音、QQ、微信聊天记录等视听材料。

注意事项:

劳动者因证据不足导致追讨加班费败诉的案例很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首先要学会举证加班事实的存在。上文所述8种情形,并不是单一取证,需要多种证据链辅助,效力更高。

时效问题,目前,北京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各级人民法院对于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仲裁请求和诉讼请求的时效均认定为一年。一年的起算时间为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向前推算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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