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条文第234条,阳明病,脉迟,汗出多,微恶寒者,表未解也,可发汗,宜桂枝汤。 【提要】阳明病兼太阳表虚的证治。 【浅释】阳明病并非都是热实证,也有虚证、寒证,本条阳明病脉迟,当是阳明寒证,汗出多,微恶寒,则是兼太阳表虚,营卫不和,所以说表未解也。表未解,自应发汗解表,但汗出已多,所以不用麻黄汤,而宜桂枝汤解肌表之邪。 宋代的庞安常与朱肱等已经明确指出“阳明中寒,恶寒为病在经,与太阳合病属表,可发其汗”。 如是阳明热证,即使兼太阳之表,也不可用辛温性质的麻桂,否则岂不是重蹈“阳盛则毙”的覆辙? 来源:《伤寒论译释》第四版, 南京中医药大学编著,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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