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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政策系列】药店分类分级——医药零售行业加速整合

 新康界pro 2020-06-01

 

1.药店分类分级政策推行,催生医药零售行业新格局

1.1 药店分类分级政策——医药零售市场从无序走向有序

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早在2012年便被提出,于2017年全国开始试行,2018年11月23日商务部发布《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2020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工作机制运行良好;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部分协调联动机制运行良好。” 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可以促进零售药店规范化经营、推动药品零售行业转型升级、提升药品流通监管效率、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这将会是医药零售市场从无序走向有序的拐点。

表1:全国药店分类标准

分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经营范围

乙类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限制类药品)、中药饮片

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药品)、中药饮片

人员配备标准

至少1名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至少1名执业药师(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的还应配备至少1名执业中药师)和1名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至少2名执业药师(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的还应配备至少1名执业中药师)和2名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配套政策

1.商务、卫生行政部门鼓励高评级药店做好与医疗机构的对接,提供承接医院门诊处方外配等服务;2.医保管理部门优先选择高评级药店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纳入定点药店范围;3.鼓励高评级药店提供门诊特殊病、门诊慢病用药的医保费用结算服务。

执行推进

已开展此项工作的地区要根据指导意见确定的原则和要求,实施完善现有管理办法及制度;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可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先行选择条件成熟的区域开展试点,待取得成功经验后再稳步推进。

数据来源:商务部,中康产业资本研究中心

在分类结果的基础上,按照经营服务能力将二类、三类药店由低到高划分为A、 AA、 AAA 三个等级。经营服务能力包括服务环境条件、供应保障能力、人员资质及培训、药学服务水平、追溯体系建设及信息化程度、诚信经营、科普教育及便民服务等内容。

表2:全国药店分级标准

分级

A

AA

AAA

标准

1.具备基本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2.近 1 年内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3.具备正常营业时间不间断服务能力,提供科普宣传和基本便民服务。

1.具备较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2.近 2 年内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3.具备 24 小时服务能力,经常提供科普宣传和日常便民服务。

1.具备很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2. 近 3 年内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3.持续提供科普宣传、 24 小时供药和咨询便民服务。

数据来源:商务部,中康产业资本研究中心

1.2 药店分类分级政策——药店连锁化将会进一步提高,行业大洗牌时刻已经到来

商务部发布的《2017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末,全国零售药店45.4万家,其中零售连锁企业门店22.9万家,零售单体药店22.5万家,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7年,全国性和区域性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市场占有率较上年均有提升,零售市场集中度及零售连锁率不断提高。    

  

  数据来源:商务部,中康产业资本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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