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店分类分级政策推行,催生医药零售行业新格局 1.1 药店分类分级政策——医药零售市场从无序走向有序 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早在2012年便被提出,于2017年全国开始试行,2018年11月23日商务部发布《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2020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工作机制运行良好;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部分协调联动机制运行良好。” 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可以促进零售药店规范化经营、推动药品零售行业转型升级、提升药品流通监管效率、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这将会是医药零售市场从无序走向有序的拐点。
数据来源:商务部,中康产业资本研究中心 在分类结果的基础上,按照经营服务能力将二类、三类药店由低到高划分为A、 AA、 AAA 三个等级。经营服务能力包括服务环境条件、供应保障能力、人员资质及培训、药学服务水平、追溯体系建设及信息化程度、诚信经营、科普教育及便民服务等内容。
数据来源:商务部,中康产业资本研究中心 1.2 药店分类分级政策——药店连锁化将会进一步提高,行业大洗牌时刻已经到来 商务部发布的《2017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末,全国零售药店45.4万家,其中零售连锁企业门店22.9万家,零售单体药店22.5万家,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7年,全国性和区域性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市场占有率较上年均有提升,零售市场集中度及零售连锁率不断提高。
数据来源:商务部,中康产业资本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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