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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明法解第六十七》诗解11使法则人量功任能

 琴诗书画情 2020-06-02

题文诗:

明主择贤,言勇试军,言智试官.试军有功,

则举,试官事治,用之.战功,

勇怯;官职,愚智,勇怯愚智,

白黑分明.乱主不然,听言不试,妄言得用;

任人不官,不肖不困.圣主明,法案其言,

而求其实,以官任身,而课其功,专任法,

不自举焉.先王治国,使法择人,不自举也.

所谓功者,安主利民.破军杀将,战胜攻取,

主无亡忧,民无死患,军士之功.奉法治境,

强不凌弱,众不暴寡,民欢尽力,奉养其主,

吏之为功.匡主之过,救主之失,明理义,

以道其主,以正导,无邪僻行,蔽欺之患,

臣之为功.明主治,明分其职,课功劳,

有功者赏,乱治者诛,诛赏得宜,主不自与.

使法量功,不自度也.明主之治,是非,

事情,案以度量.合法则行,不法则止.

功充言赏,不充则诛.言智能者,见;

言恶败者,见过后废.士上通,莫之能妒;

不肖困废,莫之能举.能不可蔽,败不可饰.

正文:

明主之择贤人也,言勇者试之以军,言智者试之以官。试于军而有功者则举之,试于官而事治者则用之。故以战功之事定勇怯,以官职之治定愚智;故勇怯愚智之见也,如白黑之分。乱主则不然,听言而不试,故妄言者得用;任人而不官,故不肖者不困。故明主以法案其言而求其实,以官任其身而课其功,专任法不自举焉。故《明法》曰:“先王之治国也,使法择人,不自举也。(管子67明法)

【译文】明君选拔贤者,对于号称有勇的人,用当兵作试验;对于号称有智的人,用当官作试验。在军队里试验有功的就提拔他,在官府里试验干得好的就任用他。所以,用战功的事实鉴定勇怯,用官职的治绩鉴定愚智,这样,勇怯愚智的表现,就象黑白一样分明了。昏君则不然,听言论而不试验,所以说假话的人也得以举用;任用人材而不试官,所以不肖者也没有什么困难。因此,英明君主用法度验证人的言论以求其实际,把官职放在人的身上以考其成果,是专靠法度取人而不搞个人举荐的。所以,《明法篇》说:“先王的治国,用法度录取人材,自己并不推荐。” 

凡所谓功者,安主上,利万民者也。夫破军杀将,战胜攻取,使主无危亡之忧,而百姓无死虏之患,此军士之所以为功者也。奉主法,治竟内,使强不凌弱,众不暴寡,万民欢尽其力而奉养其主,此吏之所以为功也。匡主之过,救主之失,明理义以道其主,主无邪僻之行,蔽欺之患,此臣之所以为功也。故明主之治也,明分职而课功劳,有功者赏,乱治者诛,诛赏之所加,各得其宜,而主不自与焉。故《明法》曰:“使法量功,不自度也。” 

(管子67明法)

【译文】 

凡所谓功劳,乃是指安定国君,谋利于万民的。破敌军,杀敌将,战而胜,攻而取,使君主没有危殆灭亡之忧,百姓没有死亡被俘之患,这是军士用来作为功劳的。奉行君主的法、度,管好境内的政事,使强者不欺凌弱者,人多势众的不残害人少势弧的,万民竭尽其力来事奉君主,这是官吏用来作为功劳的。匡正君主的过错,挽救君主的失误,申明礼义以开导君主,以致君主没有邪僻的行为,也没有被欺蒙的忧患,这是大臣用来作为功劳的。所以明君的治国,分清职务而考计功劳,有功者赏,乱治者罚,赏罚之所加,各得其宜,而君主不用搞私人干预。所以,《明法》篇说:“使法量功,不自度也。” 

(正法)明主之治也,审是非,察事情,以度量案之。合于法则行,不合于法则止。功充其言则赏,不充其言则诛。故言智能者,必有见功而后举之;言恶败者,必有见过而后废之。如此则士上通而莫之能妒,不肖者困废而莫之能举。故《明法》曰:“能不可蔽而败不可饰也。”

(管子67明法)

【译文】 明君治国,分辨是非,考察事物情况,都是用法度审核。合于法度则实行,不合则不实行。客观成果能证实其人的主张,就给予赏赐;不能证实者,给予惩罚。所以,对所谓有智能的人,必须见到成果而后才用他;对所谓有恶行败德的人,必须见到罪过而后才免他。这样,士人就可以下情上通而无人能够妒忌,不肖者就困窘失败而无人能够举用。所以,《明法》篇说;“贤能不可能被掩蔽败类也不可能伪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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