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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讲:解释修订的总体思路变化和前言解读

 wenxuefeng360 2020-06-03
第1讲:思路变化和前言解读 来自法徒 05:00
一、真实的八卦——本次解释修订的总体思路变化
本次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的修订工作可以说是相当漫长,计划启动于2015年,而真正颁布是在2019年年底,差不多花了5年的时间来制订这么一个司法解释。
鲜为人知的是,目前大家见到的司法解释修订的最终公布版本,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及修正后的《证据规定》,与原先的修订计划和汇报稿子完全不一样。
对这个司法解释的最初制订设想,以宋春雨老师为主要成员的司法解释编写组原本是想按照总则和分则这样的体例来对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进行全面的回顾、总结与提炼,不仅要把2001年《证据规定》的相关条文重新筛选、编纂、修改和吸纳,还要把2015年《民事诉讼法解释》中关于证据的相关内容予以吸收,最终形成一个体系完整、结构丰满、相对独立的司法解释。
但是,经过讨论认为2001年《证据规定》的体例也有着相当的生命力,特别是比较方便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按照具体案件审理活动展开的顺序来研究、理解和适用证据规则,有着比较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
所以,经过反复地研究,最终还是决定保持2001年《证据规定》的基本体例和框架,在此基础上对不合时宜的相关条文进行修改、删除,并将实践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将应对比较合适且符合证据法理的经验总结归纳从而形成新的条文补充进司法解释之中。
另外,特别需要引起重视的是,本次司法解释修订的成果与2015年《民事诉讼法解释》相关的规定属于携手并立的关系,不再将该司法解释已经修订确立的证据规则纳入到《证据规定》之中,两个解释并行不悖、配合使用,以此突出本次修订的实践性和补充性。
也就是,不另起炉灶,不搞“大而全”的综述式的立法
由此,最后形成了正好是100个条文的2019年《证据规定》,它的形成就如我之前介绍的那样,有着一个反复的过程。其实,这两种立法思路和体例实际上各有各的优势,从全面、系统掌握证据规则的角度而言,通过总则、分则的形式来重新制订证据司法解释,它的条理性、体系性、协调性可能会更好;从司法操作层面的角度来讲,保留原本《证据规定》的结构体例也有近20年的实践习惯基础,采用修补式的修订方式,也有其方便、简洁和便于接受的好处。
关于本次司法解释修订的重点条文和重大特点,在最高法院颁布修改决定的新闻发布会上已经已有了相关介绍,今天鉴于时间关系就不作展开。
二、《证据规定》前言的内容及理解

《证据规定》前言(引言)内容: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读法条首先就是需要仔细读前言(引言)或者是总则,从此不仅可以了解一脉相承的法律渊源,令人可以立即掌握所涉规定的部门法体系;另一方面,也可从中领会到相关规定制订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宗旨。
根据《证据规定》前言(引言)内容可知,我国的证据规则,它的重要的两个原则其实跟《民事诉讼法》的两个重要原则是完全一致的,也就是“两便原则”。
何为“两便原则”?
即,便于人民法院审理,便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这两个原则贯彻了民事诉讼程序始终,是我国所有诉讼程序设立、拟定的基本准则。我们在一些具体规定存有冲突或者说在设计上存在模糊不清的时候,就可以采用“两便原则”对相关的现象和法律的适用作进一步的解释:
一是看是不是方便人民法院审理。这个方便审理并不是单指方便法官怎么来把相关的案件尽快审结,其更重要的价值在于方便法官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从而公正地审理好案件。因此,“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的表述上,“公正”是放在“及时”之前的,表明它的价值顺位高于及时。
二是看是不是保障和便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从“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表述亦可知,在这里,与方便当事人诉讼相比,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使是第一位的,因为这个原则也是民事诉讼设立的基本目标。
(本文完,意犹未尽的话,就动动手指转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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