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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rn 基金】原创 | 山雨欲来:浅谈网络小贷业务的牌照管理

 基小律 2020-06-03

基小律:

2017年11月2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38号,“暂停通知”),要求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贷公司”),禁止新增批设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基小律团队刘军律师网络小贷公司及其监管体系、(以广州市及重庆市为例)网络小贷公司的牌照申请条件网络小贷业务的监管现状和监管趋势来解读此次“暂停通知”的重要内容。监管体系方面:中央层面银监会是网络小贷业务的主管部门地方层面按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谁处置风险”的原则进行监管;申请条件方面包括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等;监管趋势方面山雨欲来,网络小贷牌照的统一监管时代即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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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言

2017年11月2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38号,“暂停通知”),要求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贷公司”),禁止新增批设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自2016年8月17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令2016年第1号,“P2P暂行办法”)发布以来,P2P牌照业务受限,网络小贷牌照价格一路走高,暂停通知关于停批网络小贷牌照的要求,以及市场对于更严厉监管措施的出台预期,将对网络小贷市场造成巨大影响。

一、网络小贷公司及其监管体系

网络小贷公司,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在网络平台上获取借款客户,综合利用网络平台积累的客户经营、消费、交易以及生活等行为大数据信息或即时场景信息分析客户信用风险和进行预授信,并在线上完成贷款申请、风险审核、贷款审批和贷款回收等全流程的贷款服务。[ 《广州民间金融街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2条。]由此可见,网络贷业务实际是经由网络平台开展的小贷业务,网络是平台,本质是小贷。

我国对网络小贷业务实行牌照管理,从事网络小贷业务的,应取得网络小贷牌照;未取得网络小贷牌照的,不得从事网络小贷业务。目前,关于网络小贷牌照管理,尚未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在中央层面,主要适用《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小贷指导意见”);在地方层面,根据小贷指导意见第5条第1款关于“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之规定。重庆、广东、上海等多个地方发布本省(区、市)关于组建网络小贷公司的试点规定。具体总结如下表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在中央层面银监会是网络小贷业务的主管部门,但在地方层面,按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谁处置风险”的原则,各地银监局没有对网络小贷公司实施监管的职责和权力,不能对网络小贷公司进行核查,地方网络小贷公司试点的监管部门为地方各级金融办。

二、网络小贷公司的牌照申请

概言之,取得网络小贷牌照通过两种方式:其一,由发起人发起设立网络小贷公司;其二,由小贷公司申请开展网络小贷业务。为方便阐述之目的,前者以广州市为例,后者以重庆市为例。

广州市网络小贷牌照申请条件:
根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广州民间金融街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16]58号)规定,网络小贷牌照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重庆市网络小贷牌照申请条件:
根据《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08]239号)、《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贷款业务监管指引(试行)》(穗金发[2015]13号)规定,网络小贷牌照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三、网络小贷业务的监管现状和监管趋势

网络小贷公司试点作为金融创新业态产生,其目的和初衷是引导民间资本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其发展目标是建成专业性的贷款组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282号)],而鉴于网络小贷业务天然存在暴力催债、非法吸收存款和非法集资等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风险,地方试点均在不同程度对网络小贷公司业务活动进行严格限制。

 以重庆市为例,根据《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贷款业务监管指引(试行)》(穗金发[2015]13号)第6条规定,网络小贷公司在业务活动中应严格执行“十不准”:1) 不准在重庆市外办理线下自营贷款业务;2) 不准通过网络平台在重庆市外办理委托贷款业务;3) 不准通过网络平台在重庆市外办理股权投资类业务;4) 不准通过网络平台为本公司融入资金;5) 不准通过网络平台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6) 不准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和贷款债权;7) 不准通过网络平台发放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8) 不准隐瞒客户应知晓的本公司有关信息和擅自使用客户信息、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9) 不准在重庆市外的银行开立本公司的基本账户;10) 不准在公司账外核算网络贷款的本金、利息和有关费用。

但由于地方试点执法尺度不一,部分地方将网络小贷牌照当做招商引资工具,对网络小贷公司的资质条件审批不严,导致网络小贷业务风险事件频发。比如,趣店(纽交所上市,股票代码QD)在江西省申请并持有2张网络小贷牌照:抚州高新区趣分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赣州快乐生活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趣店发生校园贷风险事件后,江西省金融办于2017年1月发布《关于调整补充<江西省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指引(试行)>有关规定的通知》(贛金发[2017]1号),将网络小贷牌照的审批权限上提至省金融办,不再由设区市金融办(局)负责;注册资本下限由2亿元提高至5亿元;限制同一企业或个人只可在省内发起设立或参股1家网络小贷公司。

总体来看,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中央和地方层面网络小贷牌照管理日趋收紧。2017年4月10日,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银监发[2017]7号),将《网络小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列入指定类政策范围,这意味着网络小贷牌照管理将出台上位统一监管政策。另外,近期市场流传的国务院金融稳定与发展委员会关于清理整顿网络小贷公司的信息显示,未来网络小贷牌照可能全面收紧,除大型国企或大型互联网主体外,其他主体申请网络小贷牌照将更难获取。暂停通知或许表明,《网络小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即将出台,山雨欲来,网络小贷牌照的统一监管时代即将到来。


注释:1. 《广州民间金融街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2条

             2.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2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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