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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对离婚冷静期,她却骂我带节奏

 新用户48533353 2020-06-04

与我一起做一个爱学习、愿成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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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离婚冷静期”,
就是在带节奏?


文/晏凌羊

关于“离婚冷静期”的那篇文章出来后,一帮根本不了解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区别的人跑来骂我带节奏、煽动大众情绪,其中还有几个是女性。

我真不知道我煽动谁了?

我感觉我的读者都是有脑子、有主见的人群,人家会因为我说什么而起义吗?

老娘又不是铁扇公主,手里也没有芭蕉扇,能扇得动谁?

倒是这种动不动就给人戴煽动帽子的人,好像很容易被煽动啊。

一看到有人写“带节奏”三个字,我就想把Ta拉黑。自己反智,就认为别人低智,容易被思潮带走。再者,我能引导舆论风险的话,还用得着在这辛苦码字?

本质上,能说出“带节奏”这三个字的人,跟WG时期动不动就给人扣“资修分子”帽子的人并无区别。

之前,我在那篇文章中举了个家暴的例子,说如果妻子被家暴,好不容易说服了丈夫去离婚,结果因为“离婚冷静期”,丈夫后悔了,那她就要多被家暴几次,要付出更高昂的成本才能离成婚。

然后,某些人又把“离婚冷静期不适用家暴”搬出来,为这条法律辩解。

可是,请看清楚:离婚冷静期不适用家暴,原话是——家暴出轨等诉讼离婚不受“冷静期”限制。

请睁大眼睛看看:不受“冷静期”限制的,是诉讼。诉讼是什么意思?就是打官司。说白了,就是你和配偶谈不拢,没办法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只能靠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离婚问题。

诉讼离婚的话,不管是以前还是现在,你有确切证据证明配偶有家暴行为的话,法院都会判离。

至于家暴证据有多难收集,我就懒得再强调了。

现在,问题的关键在于:离婚冷静期针对的是协议离婚的情形,即,你们双方一起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的情形。即使是家暴的一方,也可能有某天突然想通了,愿意跟配偶去民政局办理离婚。

家暴者突然想通了的这一天,你不给人家离,让人家回去冷静一个月,得,这一个月之内,家暴者突然又想不通了,他觉得家里多一个人让自己殴打,这种生活还挺好玩的,就跑去撤销了离婚申请,那你让被家暴的那一方怎么办?她很有可能要通过收集证据、找律师打官司,才能离成婚。

我们在民政局设置离婚窗口,就是为了方便想离的人能快速离成婚,而不必费心费力准备起诉材料、聘请律师、走繁琐和漫长的起诉离婚流程的啊!

离婚冷静期,严格意义上来说,在离婚官司中也广泛存在,只是不采用离婚冷静期的说法而已。

如果一个人忍受不了配偶口臭想离婚,但配偶不同意,那他们俩就没办法去民政局协议离婚,想离婚的一方只能走打官司离婚的路径。

好,TA准备好各种起诉材料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是一定要劝和的(即,调解):哎呀,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你看你的配偶认错态度那么好,给TA一次机会吧。你们夫妻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先回去好好过吧。

第一次起诉,法院一般是不判离的。

得,你只能打道回府,过大概半年再提出起诉。

这一次,法院看见你又来了,终于相信你的离婚决心是很坚定的了,就会给你判离。

那么,从第一次起诉到第二次起诉期间的等待时间,算不算是离婚冷静期呢?我觉得是算的。

这种离婚冷静期,比协议离婚的冷静期更加操蛋。

这不是在保障不想离的那一方的利益嘛?

之前我家的家政阿姨的女儿,就嫁了一个吸毒男。她知道男方吸毒后,坚决要离婚,但男方不离,没办法,她只好起诉到法院。可是,丈夫吸毒的这种证据,你以为那么好找的?第一次,法院根本没判离,她悻悻地回家了。后来又过了一年半载,才第二次去起诉,又等了一段时间,才拿到了离婚判决书,获得了自由。

大四那年,法学毕业生得自找单位实习,我选择了我们老家的法院,并旁听了几次离婚案件。

有妻子因家暴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丈夫不肯离、当庭认错态度良好,法官劝和不劝分没判离,结果出了法院大门,丈夫就把妻子揪起来按到地上暴打,边踢打边吼:"我让你告!我让你离!"

妻子被打得满脸血,旁边人全傻站着,一个都不敢插手。

看到这里,也许你会说法官失职。可我想跟你说的是,上法庭,凡事要讲证据。对农村妇女来说,收集家暴证据是非常难的。

在中国,夫妻双方合意离婚的事情还算好办,若是一方想离(多为女方)、另一方不想离,事情就变得比较麻烦。

“宁拆一座庙,不毁一门婚”的这种旧观念,真的应该要丢进历史垃圾堆。 

遗憾的是,我国法律在对待公民婚姻方面,总是习惯性地保护不想离婚的那一方的利益。

可到底什么人,才不想离啊?是占了便宜的那一方啊,同志们。

被占便宜的一方,多在这种婚姻里熬一天,自己的利益就受损一天。他们才是拖不起的一方。

李银河、白岩松等代表们说“真想离婚,不差那一个月”,可是,我想说的是:不管是家暴也好,或者是其他情形也好,人家夫妻双方好不容易谈妥了要去离婚,你让人家等一个月,是很有可能会出人命的。

真想离婚的人,一秒都等不了。

我记得之前我也写过自己的离婚故事,因为我也是属于“一秒都等不了”的群体。

我去办离婚那天,下大雨。我那时还在体制内工作,专门请了半天假去的。早上上完班,中午我跟上司说,我下午要请假两个小时去办下离婚手续,上司表情有点愕然,但也只说了句,你去吧。

从真相大白到办妥离婚手续,我只用了三天。其中有两天还是周末,那时前夫还在外地出差,想办离婚也办不了。他回广州后的第一天,先回了他爸妈家,之后以看孩子为名,过来找我小聊了几句。他问我,非离不可吗?我舍不得这个家。我说,非离不可,明天就去,我已经预约好了。

办离婚那天,我最担心的事情是不能顺利领到离婚证,或是前夫突然反悔,不同意离。我也担心我这个决定被他家人知道后,导致离婚手续变复杂,这种心理成本我可不想付。我家里人历来是拿我做的任何决定毫无办法的,但我不确定他家人是不是能尊重我们的意见,更不确定他会不会再次只听从自己家人的意见。

为了安抚他,我甚至连“我们现在只是先走个离婚手续,以后你若改了,我们还可以为了孩子复婚的嘛”之类的话术都想出来了。

民政局还没开门,我就提前去那里候着了。前夫当天迟到了,我担心得要命,生怕他不肯来。直到看到他出现,我心里悬着的石头才终于落了地。

办手续之前,我再三叮嘱他,要带齐哪些资料,生怕他没带齐,导致这婚离得不够顺利。当时,我女儿还没满一岁,民政局工作人员要我在离婚协议上注明是我主动提的离婚(而不是男方),我心里“咯噔”了一下,担心前夫不同意加这句话。离婚原因,我填了“性格不合”,并建议他也这么填。

办离婚证过程中,我的单人照还是出了点小问题,工作人员说我照片尺寸不对,我急得团团转,心想即使今天天上下的是刀子,我也要去照相馆把合格的照片速印出来。后来,我在档案袋里疯狂翻找,找到了别的备用照片,用上了,这才长舒了一口气……

办离婚手续需要复印一堆资料,当天又下暴雨,民政局附近那家复印店人满为患。以前办类似这种事都是前夫去跑腿,而那天我几乎为他鞍前马后服务到家,有的资料甚至单双面各复印了一份。

那种害怕拿不到离婚证的恐惧,至今仍记忆犹新。

现在想来,前夫当时应该不至于要反悔。毕竟对这段婚姻,他“破罐子破摔”也很久了。他似乎也在等着我发现些什么,然后,我们之间能有个什么结果。他至多只是觉得这事儿不好跟自己家人交代,又或者,他觉得离婚这事儿是我主动提出来的,折损了他的面子。

也就说,当时我所有的担心、恐惧,都是多余的。但是,当时当下,我还是怕,怕自己不能顺顺利利地离成婚。因此,除了孩子抚养权,其他方面我非常佛系。婚前婚后各自挣的财产各自拿走,各自负的债务各自背走,不计较,不算账,不掰扯经济问题,公平合理,离得清清爽爽。

签完字,领到离婚证,花了两个小时左右,回到岗位上我还把我落下的工作给收尾了。我看了下离婚证那个红本本,竟觉得比拿结婚证还开心,而且,安心。

我这还是前夫比较明事理,比较尊重我意见,比较心慈手软的,可当时我还是那么担心这婚离得不顺利。我没法想象,那些好不容易把丈夫安抚好,哄着他去离婚的女性,如果遭遇“冷静期”的刁难,会怎样?

明明可以马上办妥的离婚手续,可能因为一小个多出来的环节,导致其中一方当事人反悔,那么,另一方就需要去法院起诉,耗费时间、精力、律师费、心理成本等等,才能得到离婚的这个结果。那这是闹哪样?

人家冷静一个月后,七大姑八大婆发现了这对小夫妻要离婚的意向,纷纷介入进来,其中一方听了七大姑八大婆的意见,不配合离了,想离的那方咋办?

这种事情发生的几率很小,但不是没有啊。有一些人离婚(特别是那拨在婚姻里多呆一天就觉得要窒息的人类),就是想在离婚这事儿上打闪电战,速战速决,最好等对方反应过来时,木已成舟。他们想方设法要给离婚夫妻设置障碍,这不是多管闲事嘛?

我觉得法律这种操作就是典型的中国式父母的“我是为了你好”模式。可是,人家的家务事,你掺和啥呢?你认为的“好”,真是人家认为的“好”?

离婚不是丑事,不是不幸的事。对想离婚的人来说,离婚是解脱,无需国家极力想帮当事人避免。

对于跑去离婚的当事人来说,不能马上离成婚才是最不幸的事啊。请人三思这种举措,国家最好让人婚前做,设置一个“结婚冷静期”。

作为一个法律狗,看到通过的民法典关于婚姻部分的修改条款,是有点生气的。

 

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

这一条,读起来简直不要太美好,有木有?!

但是,以前,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有六种,包括性病、严重的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其他类型的传染性或遗传性疾病、瘫痪、麻风病,等等),不准结婚。

现在,这类人也可以结婚了,但要如实告知对方。

看起来,的确是更讲人权了。如果这类人愿意结婚、也有人愿意和他们结婚,法律就允许他们结婚。

新的法令,对得病的一方很人性化,也算是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但在实践中,你知道可能会面临哪些问题吗?

如果有一方得了这些疾病(或者婚前有病、婚后才发作)TA没有如实告知配偶这些情况,配偶知道后想离婚,可能还得举证自己婚前不知道这些情况、举证对方没有如实告知(谁主张,谁举证嘛)

按理来说,应该由隐瞒的一方证明自己告知了,但谁知道实践中会怎样呢?之前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4条,竟让主张“配偶借的钱没有用于家庭支出”的这一方来证明这一点,而不是让借钱的人证明自己确实把钱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上。

当然,在最终的司法解释没出来之前,让不知情方举证自己不知情,只是我的一个猜测,只是猜测一种可能。

而如你所知,一涉及到举证,离婚就变得困难了。

你拿什么证据证明对方婚前就有这些疾病,但婚前没有如实告知你?

找这些证据的过程,能蜕你一层皮好吗?

这条法律最让人担心的一点是:如果一个智力低下的女孩子被人骗着结婚还生下了孩子,男方可以举证说她当初是同意的(一个棒棒糖就能让她同意)而且当初女方也如实告知了自己这种情况,自己丝毫不介意……细思极恐。

当然了,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的部分,也不全然是倒退的。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这点倒是民法典(关于婚姻部分)的进步。

之前的坑爹的婚姻法解释第24条,可耻地把举证义务推给了主张那笔债务不是共同债务的一方。如果该方不能证明其不属于共同债务,那就应当承担偿债责任……害得一堆嫁了赌徒的妇女,离婚后都得帮前夫还债。

民法典增设了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如果你和配偶还没有离婚,但配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比如拿共同财产包养小三、拿婚后收入去吸毒、把共同财产转移给自己的父母、放火把房子和家里的厂房烧了等等),你可以提出来提前分割财产。

如果你的配偶的父母生大病了,需要花大笔钱治,而你不同意,也可以提出来提前分割财产,保住你那部分利益。

法院判决离婚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并支持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的补偿请求。

这也算是进步,只是在执行层面上,像孩子抚养费这种钱款,如果能直接从付抚养费一方的工资(或收入)中扣除就好了。

离婚冷静期当然是倒退,但其他改动可圈可点。

从现在开始,想离婚的人,一定要有保留证据的意识。想结婚的,要三思,因为离婚变难了。想当小三的,更要三思,你很难捞到好处的。

想结婚的,当然可以结,但如果不想生孩子,我鼓励大家不婚。风风光光办场婚礼、昭告天下就行了嘛,费那个事去领证干嘛,说不定领一堆麻烦回来。

如果将来生孩子的资格、抚养孩子的义务不跟婚姻紧密绑定在一起,就更文明了。只可惜,我感觉自己有生之年看不到这一天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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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碎碎念念

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条款通过以后,广州的离婚预约系统爆满,一个月之后的离婚预约号都没了,结婚预约号倒是比较充足。其他城市估计也好不到哪儿去。之前因为 疫情原因,离婚号也火爆,但没有火爆到这种程度。预计以后离婚预约号,依然会一号难求。

出现这个结果,制定法律的人能想到吗?我还是希望民法典能删除“离婚冷静期”这一条款。民间这么多的呼声,他们为什么就看不见、听不见呢?

大家也别嫌我啰嗦,我觉得这种涉及你我的事情,再冒死说一万遍都不嫌多。

谢谢你的时间,我们相约明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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