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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基本条件

 regulusleo 2020-06-05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基本条件

合格应收账款范围及条件

1、应收账款对应的买方属于信誉良好、具有充分付款能力的大型企业、公用事业单位及政府机关等。

2、应收账款贸易背景真实,买卖双方有一定时期或数量的交易记录且合作良好,卖方履约能力已得到买方认可,买方基本能按时付款,不存在长期拖欠现象,以往合同不存在履约纠纷。

3、卖方已依约全面履行销售方义务,销售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日期明确,已经在销售合同中约定融资为指定收款银行,或卖方已经书面通知买方,变更融资银行为收款银行。

4、买卖双方对应收账款不存在贸易纠纷、反索、抵消等争议。

5、除非能证明双方交易的真实性,买卖双方原则上不得为同一集团内部企业及其他关联性企业。

6、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应收账款不能用于质押,如学校持有对学生的、医院持有对患者未偿还债权等。

7、银行不接受客户在同一应收账款上设立多个质权。

文章选自《应收账款融资实务操作100个要点培训》,由立金银行培训中心讲师整理编写,转载还请注明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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