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公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规定,县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乡镇,确需依托乡镇办理的,必须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 山西省清理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规范各类代办事项,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一般不得要求村级承担; 需要村级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当提供经费等必要工作条件。 同时,提高乡镇和村管理服务能力,强化乡镇服务职能,推动“放管服效”改革向基层延伸。 整合基层各类服务平台,为农民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并管好用好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发挥“一室多用”综合功能。 来源:太原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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