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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明确县乡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

 竹依天涯 2020-04-28

7月4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解读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日前印发的《关于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8条主要内容规范明确51项县乡责任,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并保障其有效运行。

一直以来,乡镇(街道)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县乡协同联动不畅是当前基层治理的一个短板,也是造成“降格落实”“悬空落实”的重要原因。

山东省委编办一级巡视员刘书伟举例说明,比如河道管理和综合整治工作,县级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围河造田、非法占用河道滩地、弃置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而且具有人才技术力量和处置问题经验丰富等方面优势,但是由于客观条件所限有时不能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乡镇(街道)处在基层工作前沿,具有便于就地就近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的优势,但由于没有执法权或执法力量、经验不足等原因,难以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处置。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提出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赋予乡镇(街道)对辖区需县级职能部门解决事项的协调权,确保县乡两级呼应联动、协同高效地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的基础是打造县级“呼叫”“响应”的平台。目前,县(市、区)现有符合条件的工作平台主要有综合执法指挥平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已基本实现县乡全覆盖和工作联通,能够满足相关事项呼叫、受理、派发、响应需要。同时,考虑到各县(市、区)现有工作平台设置及运行的差异性,《意见》给予县级对平台运行的自主权,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依托的平台。乡镇(街道)遇到无法独立解决的事项或突发事件,可通过平台向县级职能部门“呼叫”。部门接到指令后快速“响应”,主动与乡镇(街道)对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协调一致做好相关工作。为推动“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有效运行,《意见》提出了两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建立“呼叫”事项办理结果满意度评价制度。由乡镇(街道)对部门“响应”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评价并及时反馈至“响应”平台,由县级督查工作机构结合满意度评价结果,综合运用日常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督导部门“响应”效果,对不“响应”、迟“响应”或“响应”不作为的部门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二是健全部门考核评价机制。以县乡划定的职责任务为依据、管理服务实效为重点,加强乡镇(街道)对县级职能部门的评价力度,其对部门的评价结果一般应占到被考核部门绩效权重的三分之一左右。县级党委政府要把“乡呼县应、上下联动”执行情况等纳入县级职能部门综合考核范围,确保县级职能部门及时高效“响应”乡镇(街道)需求。(作者:陈鸣飞)

[责任编辑: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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