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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道德准则 严治龌蹉品行

 窦旭民图书馆 2020-06-08


最近,全国人大通过的《民法典》深得人心,作为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乃是关系到全国人民切身利益的一部法律,是每个公民维护自家权益的护身法宝,因而又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这部1260个条文的法律,覆盖着所有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从个人到家庭再到社会,《民法典》给人们带来了全新的美妙体验。

其中,在婚姻家庭的有关法条中,规定了离婚时,有重大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给予对方经济赔偿责任,这是以前所没有的规定。对此,广大民众一致叫好,反映热烈。

近些年,受一些不良道德观念和龌蹉思想的影响,有的人丧失了基本的道德品行,“随意开房偷情”,“包二奶”、“ 养情妇”,甚至偷偷在暗地里“纳小妾”,严重破坏了不少家庭的婚姻关系。但在法律处罚中,并无有力的法律条款,缺乏对于有重大过错一方的惩罚办法,往往使有过错的一方心安理得,心满意足,“我就是出轨了,你又能把我怎么样”;另一方却气怒难忍,气愤填膺, “你错了,还有理了,真是无理可讲”。

原来的法律对于有重大过错的一方没有明确的惩罚规定,只是规定了重婚罪引发的离婚案件,应对受害人予以经济赔偿。但是,重婚罪的构成有严格的法定条件,而当今社会里,以夫妻名义同居、公开二婚的人显然是不会明目张胆做的,因为他们时时刻刻都在逃避着法律的制约,怎么能轻易进入法网呢?故而,在一般老百姓看来,若不惩罚婚姻案件中有过错的一方,实际就是一种放任态度,就是一种变相的默认,就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当然,正常的离婚案件,或许双方都有错,或许也都没错,就是为了情感问题、性格问题、子女问题等等因素。那就应该好说好散,不伤和气,即使离异,犹如朋友,这才叫道德良好,品行端正,是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

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和颁发,吸纳了广大民众的意见,对于离婚案件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有其他重大过错”成为离婚时可索赔的一个情形,即便是没有重婚程度的出轨行为,也必须以赔偿形式表达歉意忏悔。这一规定既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在离婚案件中受到伤害的一方的合法权益,离有所值,某些人的离婚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这才真正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在此,衷心奉劝那些不大安分的人要遵纪守法,讲究修养,疼爱家人子女,珍惜家庭和睦,好好过日子,不要胡折腾,只有这样,才能生活愉悦充实,身心健康长寿。

二〇二〇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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