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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世洋:周代史官的“类诗家”功能 与《诗经》早期传述状态初探(一)

 zqbxi 2020-06-11

摘 要:

清华简文献群的陆续发布,不仅为《诗经》研究提供了新的信息,也令传世文献中的有关资料呈现出了新的意义。清华简《耆夜》、《周公之琴舞》、《芮良夫毖》等与歌诗有关的史官文献,能够联合相关传世记载,共同为我们提供新的研究视野,呈现出周代史官近似“诗家”的独特功能亦即“类诗家”特点,以及《诗经》在史官渠道中的特殊传述状态。“瞽史(工史)”的史、乐复合特点,使之成为周代与《诗经》关系最为密切的一类史官,由其主掌的《诗》、《世》之学,对《诗》家之学以及春秋引诗风气的形成有直接影响。

关键字:

史官;“类诗家”;瞽史;史、乐复合

周代是一个史官文化极为发达的时代,与此同时乐官文化也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史、乐两官文化都与《诗经》有着重要关联。不过,对于《诗经》作品的采选与保存,史官在能力上或许更具优势。相比于周代史官所具有的文化强势作用以及实用文献能力,周代乐官则不仅只是主要起到诗乐技术方面的辅助作用,而且整体呈现出文化上的衰落走势[1]。因而基本的看法是,《诗经》的传述与编定,主要由乐人来完成的可能性不是太大。近来发布的清华简中,可见以书史形式记载的周代歌诗作品,也进一步提示了这一研究方向,亦即史官对于歌诗等作品的辑录乃至《诗经》的集成,曾经发挥着值得重视的直接作用。

一、周代史官“类诗家”功能的含义

与独特表现

本文把周代史官在《诗经》集成与传习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总称之为“类诗家”功能。这是参考汉代经学时期中,诗家传诗模式而提出的概念,用以指称实际起到“诗家”作用的史官功能。

周代史官的“类诗家”功能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周代史官对《诗经》汉代经学家传承模式的影响,二者之间存在类似特点,以及史官文化在多方面涉及《诗经》;二是周代存在具有史、乐复合功能的独特史官亦即“瞽史(工史)”,其与《诗经》存在更为密切的关联。首先来看第一方面。

(一)清华简对周代史官“类诗家”素质的呈现

近一个时期,研究较为关注《诗经》的诗乐、乐官文化背景。而王国维立足汉代《诗经》诗乐传习分离的事实,已提出过“诗家”有与“乐家”殊途的独立源流:

“此诗、乐二家,春秋之季,已自分途。诗家习其义,出于古师儒。孔子所云言诗、诵诗、学诗者,皆就其义言之,其流为齐、鲁、韩、毛四家。”[2]

其中将汉代诗家的源流上溯至“古师儒”,这还有待讨论,但王国维注意到诗家自有区别于乐家的传诗传统,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见解。目前,我们更有理由认为,周代史官对于形成《诗经》的专门之学,起到过不容忽视的历史作用,而且史官的“类诗家”功能还可以穿越“春秋之季”这样的时限,而追溯向更久远的时期。

汉代诸家传诗的基本方式即是结合历史解说诗义,《汉书·艺文志》总结汉初三家诗学的基本特征为:“或取《春秋》、采杂说”。《毛诗序》更是极为系统的采用“以诗系时、以史证诗”方式,表现为诸如以时代顺序解说诗篇排列次序,结合历史人物事迹介绍诗篇时代背景等等方面[3]。

汉初诗家传诗模式中具有的这种史学因素,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诗家源流与史官存在着的亲缘关系;另一方面,周代史官把握、记录歌诗类作品的方式,也显示出史官具备近似后世诗家的素质。清华简系列即属于史官文献[4],其中的《耆夜》、《芮良夫毖》两篇,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信息。

《耆夜》[5]记有五篇歌诗,歌诗内容为全文主体。开篇所记为四篇歌诗出现的历史情景,即武王八年,周伐耆得胜后,在文王大室行饮至礼,与会的有毕公、召公、周公、辛公等。篇文在极简记叙历史事件、仪典要素之后,以下依次详记武王作歌《乐乐旨酒》与《輶乘》,周公先是作歌《赑赑》、作祝诵《明明上帝》,又即事作《蟋蟀》。

《芮良夫毖》[6]的主体内容即所谓“毖”,为韵文,文体特点与《诗经》中的“大雅”类似[7]。开篇有一小段序文,相当规范的介绍了创作的时代背景:

“周邦骤有祸,寇戎方晋。厥辟御事,各营其身。恒争于富,莫治庶难,莫恤邦之不宁。芮良夫乃作毖再终曰……”

总体来看,《耆夜》、《芮良夫毖》中的开篇文字,或者介绍涉及的礼典场合、历史事件与人物,或者描述作品产生的历史状况,这些正是《毛诗》诗序内容所涉及的主要方面。这些现象透露出,周代史官掌握歌诗的方式,已经具备后世诗家的一些基本要素。事实上,从周代史官的职能范围来看,《诗经》作品的收集、保存与传述都有可能经历过史官渠道。

(二)传世文献对史官“类诗家”功能的记述

仅就《左传》等历史文献大量记载歌谣类作品的事实来看,史官对歌诗、谣诵等作品不仅保持关注,而且十分熟知。与受到较多关注的乐师采诗说不同,《孔丛子·巡守》记有史官采诗之事:“岁二月,东巡守……命史采民诗、谣,以观其风。” 不过史官采诗与乐师采诗并不矛盾,史官既可以广泛的独立采诗,也能为乐师的诗乐活动提供支持。《毛诗正义》孔疏引郑玄答张逸:“国史采众诗时,明其好恶,令瞽矇歌之,其所无主,皆国史主之,令其可歌。”即认为采诗是经有一个先史官(国史)、后乐官(瞽矇)的完整过程。应该说,郑玄的描述较符合采诗的实际,采诗本属于史官掌握资料的一种活动(“国史主之”、“明其好恶”),而瞽矇乐人则似较难独立从事。《毛诗大序》更称述“变风、变雅”之作,是出于“国史”的“吟咏性情,以风其上”。

所谓“国史”,是对不同类型史官的一个宽泛概称。《毛诗正义》孔疏:“国史者,周官大史、小史、外史、御史之等皆是也。”《周礼》载小史掌“邦国之志”,外史掌“四方之志”。先秦可以称之为“志”的文献资料,内容形式十分广泛[8],则小史、外史所掌,颇有可能包括与《耆夜》、《芮良夫毖》类型相似的篇目,其中记有各类歌诗资料乃至《诗经》中的作品。许慎《说文解字》:“诗,志也。”竹书中每每可见引诗时将“诗”字直书为“志”,不排除其中有一种可能性,即是将《诗经》作为一种“志”的资料而加以引述。《左传·僖公二十七年》记晋国赵衰称:“《诗》、《书》,义之府也。”《国语·晋语四》记赵衰此语为:“先王之‘法志’,德义之府也。”即视《诗经》为一种先王之“志”。总而言之,“志”往往为史官所掌,是一个可包括《诗》、《书》的宽广范畴。

如果说史官采诗乃至作诗,是《诗经》作品的来源之一,史官所掌“邦国之志”、“四方之志”中,可以包括《诗经》中的作品,那么,卿士献诗箴谏也须有史官的全程支持。

《左传·襄公四年》:“周辛甲之为大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阙。于《虞人之箴》曰:‘芒芒禹迹,画为九州,经启九道,民有寝庙,兽有茂草,各有攸处,德用不扰。在帝夷羿,冒于原兽。忘其国恤,而思其麀牡。武不可重,用不恢于夏家。兽臣司原,敢告仆夫。’” 此即太史主持卿士“官箴王阙”,所引《虞人之箴》与《芮良夫毖》语式接近,类似“雅”诗。另有《国语·楚语上》记卫武公“箴儆于国”,称:“在舆有旅贲之规,位宁有官师之典,倚几有诵训之谏,居寝有亵御之箴……史不失书,蒙不失诵,以训御之,于是乎作《懿》戒以自儆也。”韦昭注:“《懿》,《诗·大雅·抑》之篇也。”

整体来看,献诗箴谏这一类活动,是可以由史官主持,其“箴”“毖”“规”“典”等多类型的文本形态与名称,都可以被囊括到由史官实施的文献记录与传播形式当中,即所谓“史不失书”、“国史主之”。其中,也有一部分作品最终进入《诗经》辑本。

(三)清华简文献群《诗》、《书》关联现象与史官传诗模式

《诗经》作品在史官文化渠道中传播,可以令之摆脱诗乐、礼典,以在文献层面得到独立的关注、保存与传习,这有利于《诗经》的文献结集以及专学形成。

目前可以看到,在史官渠道中出现的早期《诗经》传述状态,可能采取的是《诗》、《书》共体、结合或者相接邻的方式。史官的史录模式以及文献保存方法,会将“诗”与“书”关联在一起,已发布的清华简文献群对此有所反映。

一般来说,随葬书籍能够直接反映墓主的身份与爱好。清华简的墓主是一位历史学家,已知其随葬竹书中,有多篇《尚书》类型文献、编年体史书,以及《耆夜》、《周公之琴舞》这种以歌诗作品为主体的专篇,文献群整体表现为歌诗、书史篇类相杂处[9]。

此外,《耆夜》记载的五首歌诗,被穿织在简练的书史叙述模式中。这种以书史形态载录歌诗的模式,可与《墨子》中《诗》、《书》混称的现象比对而观。《墨子·明鬼下》引《大雅·文王》诗句,称“《周书·大雅》有之”。《墨子·天志下》引《大雅·皇矣》诗句,称“先王之书《大夏》之道之”,《大夏》即《大雅》,此以《大雅》为“先王之书”。

综合这些资料现象,我们可以在如下几方面得出新的见解:

一是《诗经》诗篇的历史文献记录形态:《墨子》中的《诗》、《书》混称现象,很可能是根源于早期《诗经》作品具有类似《耆夜》篇中的歌诗记录形态,亦即诗篇是被穿织记载在书史文本叙事形式之中。在这种情况下,诗篇确实可以以“书”的名义被提及。

二是《诗经》作品传习的史官界域特点:称引《诗经》的方式也可以透露出习得、掌握“诗”的接受形式。“书”与“诗”被混同称引,正表明二者能够以所谓“先王之‘法志’”(《国语·晋语四》)的整体形态来加以传授,那么,这完全可以在史官的文献系统中来完成。传习过程可能是由一类有诗乐素质的史官来实施,即“工史”或称“瞽史”,对此将在下文予以说明。而且,这种情况很可能是周代《诗经》等歌诗作品传承后期的主要形式。《诗》脱离诗乐,而与《书》保持文献媒介形式一致,这也造成后来诗家习诗、传诗的知识内容,往往是倾向于与书史领域相结合。

三是《诗经》传本的史官文化脱胎迹象:清华简中的《周公之琴舞》篇[10]与《耆夜》不同,只是单纯记录了周公及成王所作歌诗共十篇,全文没有记叙歌诗创作历史情景的文字。其中成王所作歌诗占九篇,首篇即传世《周颂·敬之》篇。由《耆夜》到《周公之琴舞》,清晰显明了这样一个过程,即是歌诗作品脱离历史叙事的上下文,也能够被史官摘录出来,专门加以记录,以独立成篇的形式存在。而这个形式,正是通往形成《诗经》专门辑本的方向。至于《芮良夫毖》的记叙形式,已经接近《毛诗》题序加诗文的形态了。可见,清华简的三篇涉诗简文,恰好足以提示一个较为完整的过程,即诗篇由书史记录的综合形态,向《诗经》专篇形式过渡,以致具备后世专门诗家的传诗形式,而这些,都可以由周代史官以文字文本的形式来加以实现。

由此看来,清华简文献群以及《墨子》等传世文献中的“书”、“诗”关联现象,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其中体现的是《诗经》传习的部分史官文化特征,也能够反映出周代史官传诗的“类诗家”特点;而史官所掌同时涉及《诗》、《书》,不倾向于将《诗》独立加以传述,这也是还不能称史官为“诗家”的原因。

前引王国维先生称:“诗、乐二家,春秋之季,已自分途。”[11]认为春秋后期即有所谓的独立“诗家”,目前还只能是一种猜想。不过,在周代史官系统中,身份颇为扑朔迷离的“瞽史”、“工史”,其实是最为接近“诗家”的一类史官,而且他们与乐官文化有着不解之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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