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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孝公礼贤与商鞅变法

 人类研究中心 2020-06-12

1。秦孝公礼贤的历史背景

秦国的祖先本是黄帝之孙颛顼的后代,舜赐其姓嬴氏。周孝王时非子因养马有功,""分土为附庸",邑之秦,使复续嬴氏祀,号曰秦嬴。"到秦襄公时,因用兵护送周平王东迁洛邑有功,"周平王封襄公为诸侯,赐之岐以西之地。襄公于是始国。"这是说,到秦襄公时秦开始建国,为诸侯。到秦穆公时,任用贤人百里傒、蹇叔为大夫,又用由余征伐戎王,"开地千里,遂霸西戎"。但是到秦惠公之子出生时,国力衰弱,三晋势力强大,"夺秦西河地"。到秦孝公时,在秦国的东面有六大强国,他与齐威王、楚宣王、魏惠王、燕文公、韩昭侯、赵成侯并立。在淮水、泗水之间有十余个小国,而秦与楚、魏接界。当时周室衰弱,诸侯之间进行着激烈的兼并战争,而秦国处于偏僻的西方,不参与中原诸侯的盟会,因此都把秦国作为夷狄看待。秦孝公对秦国的现状十分不满,他要变法图强,要继承秦穆公的优良传统,恢复那时的疆域,因此下令招贤,"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即凡是能出主意使秦国强大起来的人都将授予高官,并封赏给土地。秦孝公在国内广施恩惠,振恤孤寡,招收战士,奖赏功臣;对外"出兵东围陕城,西斩戎之獂(音桓)王"。商鞅听说秦孝公招贤,于是从魏国带着李悝的《法经》西行入秦,受到秦孝公的重用,在秦国推行变动改革。

2。商鞅在秦的变法与法治思想

商鞅(?-公元前338年),卫国人,"少好刑名之学"。他曾在魏相公叔座手下任职,公叔座知其有奇才,在他死前建议魏惠王重用商鞅,否则就杀掉他。但魏惠王没有听公叔座的话,商鞅带着李悝的《法经》入秦,受到秦孝公重用,进行变法。

商鞅变法前的秦国,旧贵族的势力相当大,奴隶制残余还严重存在,与山东诸侯国相比,显得十分落后。商鞅在秦孝公支持下先后两次进行变法。其内容主要是:废除世禄制,实行军功爵,奖励军功,禁止私斗;实行编户和"连坐法";奖励耕织,鼓励个体小农经济;推行县制;废井田,开阡陌,实行土地制度改革;统一度、量、衡;制定秦律;烧诗书、禁游学等等。商鞅变法前后经历了19年,而且比较彻底。虽然在秦孝公死后,旧贵族杀害了商鞅,但是由于商鞅变法适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新法仍然在秦国继续推行,封建制在秦国得到发展和巩固,使贫穷落后的秦国一跃而为当时各诸侯国中最先进最富强的国家,为以后秦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商鞅"贵法",主张国君以法为标准。他认为,一个国家只要用法来治理,就一定能治好。法令必须"明白易知而必行",主张立法要符合国家的实际情况,否则老百姓就不能遵守。他认为法令不统一,社会就会乱。法令统一就可以"治不听君,民不从官,"即官吏依法办事,不必听命于君主,老百姓遵法办事,不必听从长官意志。商鞅主张把法令藏于禁室,置法官专门管理。老百姓通过问法官就可以知道法律。国君可以用法来集中权力;旧贵族则不能任意胡作非为。另一方面,法律又是镇压劳动人民的,使他们不敢侵犯新兴地主阶级的权力和财产。

前期法家积极推行变法,其理论根据是他们进化的历史观。商鞅认为:"昊英之世,以伐木杀兽","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行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昊英之世、神农之世大致相当于原始社会阶段,那时已有男性女性的劳动分工,但没有国家,因此没有军队和刑罚。到了黄帝之时,开始有国家,才有君臣、父子、夫妇的礼节,因而"内行刀锯,外用甲兵",对内进行镇压和对外进行战争。这种看法虽然不很正确,但是有一定的历史根据,在当时是一种进步的历史观。他用这种历史观,有力地驳斥了旧贵族"法古无过,循礼无邪"的谬论。因为历史是发展变化的,治理国家的"礼"、"法"也不能一成不变,所以他主张"不法其故","不循其礼"。这正是法家"变法"的理论基础。

商鞅"贵法"的思想在法家中有特殊的贡献,后来韩非总结法家的"法"、"术"、"势"三方面的理论时,其中"法"的方面,则是以商鞅为主。

秦国由于位居偏僻的西方,与戎狄杂处,因此受周的宗法制度、礼乐制度影响很少,既与秉受周礼的鲁不同,与三晋和齐也不一样,其地位与楚接近。这就使得秦国的法家较之三晋,特别是齐要单纯,变法改革易于彻底。在变法改革上,楚远不如秦,楚在吴起变法失败后就一蹶不振,而秦国在商鞅死后变法继续推行。这一特点与秦国强盛关系重大。

3。商鞅的经济思想

在先秦的经济思想中,比较突出,而且对后世影响较大的是法家。

法家的经济思想是以耕战为中心。早在春秋时期的管子主张寓兵于农,已有耕战思想的萌芽。到战国初期的李悝用"尽地力之教"以奖励"耕",用射箭中的与否来判定民事案件的是非,以奖励射,即奖励"战"。吴起在楚国变法时继承了李悝这种思想,把奖励"耕战"两者结合起来,明确提出"耕战"政策。

战国中期的商鞅及其后期的法家,对"耕战"思想有较大的发展。

商鞅认为实行耕战政策,使民心向农,老百姓就会质朴"易使","可以守战"。他说:"国之所兴者,农战也。"又说:"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把"农战"看成国家兴亡的根本。从"耕战"出发,他提出"重农抑商"和"奖励军功"的政策。他确认农民的小块土地私有权,让他们安心于农战。同时规定除农战以外,别无获得官爵的途径。他又对非农业活动抽重税以限制其活动,从而保证耕战政策的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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