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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必须靠子女?

 南伯1 2020-06-13

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城市化发展、家庭规模越来越小,独居、空巢老人的生存质量问题日益凸显。晚年生活该由谁来照料?

意定监护避免晚景凄凉

“下一次病危,不知道还能不能救回来?”对于身患重疾的六旬李姨来说,常年患病不仅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更让她与老伴、子女之间矛盾日益突出。幸得娘家兄弟不离不弃,每次住院最先赶到医院忙前忙后的就是娘家人,有时候更是主动承担住院费用。

“住院这么多次,我担心哪天有个万一,可能除了娘家人,没人想尽全力治疗我。”

民法典中讲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这为老年人自主安排晚年生活提供了方便。老年人可以对不测情况下的监护做出提前安排,将自己托付给信赖的人。

民法典不仅为老年人监护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明确的上位法,同时还规定了遗嘱指定监护人制度。“遗嘱指定监护人制度,是指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重新指定监护人。”对于老年父母为成年子女担任监护人的,比如成年子女患有精神疾病,或心智障碍等情况,“老人都会忧心,在自己去世后如何继续保障子女的权益,如何把子女的监护权交接到自己放心的人手里,这个规定提供了解决的依据”。

遗赠扶养协议范围扩大

把财产留给能赡养好自己的人

遗赠扶养协议是中国比较独特的法律制度。这有利于创新养老形式,增加养老选择,为老人通过与专业养老机构订立遗赠扶养协议解决养老问题创造了条件。

老年人可以选择把财产留给正在关心照顾自己的扶养人。这既为“老有所养“助力添瓦,也满足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促进老龄产业发展。

(来源:老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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