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通俗来说,意定监护就是指老年人在自己意识清醒时,可以与自己信任的并且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人签订一份“合同”,以保证在未来自己“糊涂”时,由这个自己信任的人担任监护人,负责自己生活照料,医疗救助,财产管理,权利维护等事宜。 文 | 吕立东 |
|
来自: 山空云静 > 《公证信息知识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