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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险受益人是谁?

 知也无涯2021 2020-06-14
现代企业的最核心竞争力就是人才,就是高素质的员工。因为人才是所有竞争力的根本,所有的新技术,新产品,管理模式,盈利模式,市场占有率等企业最关注的问题都离不开高素质的员工。那么企业怎么才能留住高素质员工,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呢?除了提高薪资奖金之外,还有就是增加员工福利,所以很多企业都购买员工团体意外险作为一种员工福利提高员工对企业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另一方面也可以让企业有效控制发生意外事故的风险支出,很多行业每年都有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一定数量的员工身亡,比如采矿业,建筑业等,购买了团体意外险就可以把风险支出的成本固定化,更有利于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企业购买了团体意外保险之后,降低了运营成本,增加了员工福利,可以有效的留住高素质的人才,员工们觉得满意之余随之而来就发现一个问题,团体意外险的受益人是谁?发生意外后最后谁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
 
有些人认为,保费的钱是企业出的,出险后保险公司的赔付自然支付给企业;
有些人认为,出险后保险公司的赔付应该支付给遭遇意外事故的员工本人或亲属。
有上面这些问题的人都是把团一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搞混淆了,具体可以阅读《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一文,里面有详细的介绍。
 
那到底团体意外险的受益人是谁?下面我们就回答这个问题:

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解读:
《保险法》规定了团体意外保险的受益人是被保险人(也就是员工)或其法定的受益人而不是投保人(雇佣员工的企业),意外医疗险的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意外死亡险的受益人为法定,一般来说第一受益人为配偶,如果在有争议的情况下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都可以成为受益人。
保单上指定员工意外身故保险赔付的受益人必须要由职工本人同意,并且不能是职工近亲属以外的人;残疾或烧伤保险赔付的受益人必须是员工本人;说白了就是员工活着的话,保险赔付给员工;职工死了的话,保险赔付给员工的法定受益人。
 
有些企业的在保险单上有特别约定,指定受益人为投保人(企业),比如同意先由企业垫付医疗费用给员工接受治疗,等治疗结束后企业去办理保险理赔接收保险赔付金。但是这种特别约定必须是在被保险人(员工)同意并且签字的情况下才有法律效应,如果没有被保险人同意签字这个特别约定也是无效的,违背保险法的规定,发生意外事故保险赔付也不可能给企业。
 
所以企业员工在得知企业购买了团体意外险之后,很有必要熟悉了解上面《保险法》的规定,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企业员工大可放心,团体意外险受益人肯定是被保险人或者是其法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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