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作为农民的重要财产之一,它的作用非常大。在本次宅基地确权中发现了很多问题,特别是“一户多宅”的现象。在国家推行“一户一宅”制,农村现在宅基地的乱现象更是需要进行整顿。2020年,农村“一户多宅”处理方式已调整,8种处理方式要记住。 根据《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所以此次的宅基地确权就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避免以后土地的纠纷。而针对目前很多农户有违法违建行为,在今年将采取一些新的处理方式。大家都知道,造成“一户多宅”现象,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目前监管的原因。那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出现“一户多宅”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户多宅”原因1、村民违建行为 很多农民都觉得在自己的土地上建房子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因为土地是自己的。但实际上土地是属于村的集体财产,农民只有使用权,而所有权是在村里。另外,农民的意识比较薄弱,“占为己有”这个词在他们身上已经根深蒂固,所以很多人还是铤而走险去建房子。 2、继承原因 农村宅基地是可以继承的,不管你是城镇还是农村户口,只要满足合法继承的要求就可以了。在老人过百年之后的话,那么宅基地就可以过户给儿女,而虽然儿女已有自己的宅基地,但这丝毫不会影响到继承的问题。久而久之就会变成“一户多宅”。 3、“假离婚”真拆户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一户一宅,所以有些夫妻就动用了歪脑子,他们利用假结婚,把自己的孩子分开合并到各自名下,重新拆户拥有独立户口,再以新户口去申请宅基地。原则上他们也是遵循“一户一宅”,但实际上这个方法是投机取巧,不可取。 4、监督不力原因 宅基地的建设是需要进行监管,而在前期土地管理制度并不完善,再加上监管部门监督力度不强,导致农民趁机进行宅基地建设,从而就产生“一户多宅”。 5、村干部受贿行为 有些村干部以权谋私,他们利用自己的权力,公然让村民贿赂。当村干部得到好处时,就会全程帮他们包办宅基地的“合法手续”,村民只是损失钱,而村干部熟悉申请操作流程,导致就出现“一户多宅”。 “一户多宅”处理方法1、转让给本村人 为了了响应国家“一户一宅”制,有些村民就可以将多余的宅基地有偿转让给同村有需要的人员。在土管局公证下完成相关过户手续。这些是属于合法行为,不然有些宅基地的使用率极低,出现空置的现象。 2、宅基地确权 有些宅基地是年代比较久远,刚好可以通过本次的宅基地确权,将这些宅基地确权到自己名下。特别是1987年之前所建的宅基地,利用确权可以进行合法化手续办理,同时不会产生任何纠纷。 3、拆除处理 属于违法违建的房子,有可能会遭到执行部门的拆除。因为已经明确下令实行“一户一宅”,而他们不顾警示依旧建房,这些将会被强行拆迁,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4、退回村集体管理 在响应《土地管理法》规定,一家农户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而如果家里多余的宅基地,可采取统一退回村集体管理。让村统一来处理。 5、暂时保留 有些房子比较古老,而且刚好是属于重点文化保护区。那么这些目前不用马上处理,可暂时保留,等待村里进行探讨后,再决定是否去留。 6、拆户处理 在以前,很多农民都是喜欢热闹,他们都是住在一起。所有的房子都属于长辈一个人持有。但实际建筑面积实际上已经超出标准了,此时就可以将已婚人士进行拆户,把宅基地过户给他们名下,这样宅基地就不会出现一户多宅。 7、缴费处理 有些人宁愿自己多交点费用,也不愿意把宅基地“贡献”出去,所以他们会对超出宅基地的面积缴纳一定的费用。而这些费用是由当地的主管部门来进行核准的,并作为该村的一个基金,不可随意动用。 8、重新分配宅基地 目前很多80年、90年后,他们是没有宅基地的。所以村里面可以考虑将这些多余的宅基地统一收回,然后再重新分配给相应的人员,达到资源的最佳利用,尽量让每个人拥有一个立足安身的地方。 2020年,国家推行“一户一宅”制,我们要共同支持与遵守。但对于前期或者现在造成的“一户多宅”现象,8种处理方法可因地制宜操作。你们村有“一户多宅”制吗?欢迎在下方留言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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