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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里生长出来的大秦帝国

 昵称32901809 2020-06-18

丰饶富裕的荆楚大地,历来是帝王将相必争之地。当时光流逝到公元前262年之际,也就是秦昭王四十五年……的初春,荆楚一个叫“南郡”的地方,诞生了一名叫“喜”的男婴。这里地势高眺,形如卧虎。楚国令尹斗彀於菟出生后被郧夫人弃于梦中,一只老虎卧于此地,给斗彀於菟喂奶,故而这里又被称为“睡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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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荏苒,身逢乱世的“喜”,自小就目睹了山河破碎,家国消亡的历程。秦王政元年,也就是“喜”17岁那年,因为天资聪颖,学业优异,顺利在秦国服徭役,历任安陆御史、安陆令史、鄢令史、治狱鄢等与法律相关的低级官吏,并亲历了始皇亲政到统一六国的整个过程。

秦代提倡做好官,认为为官者不忠、不智、不廉都是大罪,均受法律约束。因而,对官吏的基本要求是“明法律令”,以此做到“职臣遵分,各知所行”。 所有官吏,每年年末都必须到御史(专管律令文书的官吏)那里核对律令。

官吏是执法者,故执法是第一要务。作为秦始皇三十年以前的一位县级官佐,“喜”也像秦代其他官吏一样,必须把自己所在部门用律抄录下来,并且熟记。

抄写并熟记大量的“秦律”,成为“喜”在基层官场一生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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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公元1975年11月初,想正值枯水期,农民张泽栋在“睡虎地”抢工期修建排水渠,他一锄头下去,挖出了不一样的青黑色泥土,再一锄下去,渠道里便现出了一角椁盖板。这一带古墓迭出,他敏感到可能又会碰上一个墓群……果真有惊喜发现。循着这一锄头的轨迹与脉络,考古工作者竟发掘出12座秦代木椁墓,特别是其中11号秦墓地内,一具成人骨架的四周摆放着大量竹简,经清理登记共1155枚,残片80枚。其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甲种与乙种《日书》等十种。

张泽栋不经意间的一锄,被列为建国50周年中国十大考古发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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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叹为观止的简文为墨书秦隶。没有人会想到,那个名叫“喜”的小官,在这睡虎之地“睡”了两千多年。字迹清晰端秀,笔画浑厚朴拙的近4万字竹简,竟然出自“喜”的手笔。考古学家开棺之后,墓里的尸骨以外全部都是简,头枕的也是简,头两边也是简,身上是简,手里还按着简,脚底下还是简。

震惊世界的“云梦秦简”,就是由“喜”的墓葬向世人揭开。历史学家李学勤称,云梦睡虎地秦简出土以前,关于秦代历史的研究,只能根据司马迁的《史记》、班固的《汉书》及卫宏的《汉旧仪》。而“喜”作为最为重要的角色——秦朝县级的法律官员,兢兢业业的他,在墓葬里留下了大量的秦国法典内容。

原来,是“喜”有意让那些伴着一生的竹简陪葬,他以这样奇特的方式将他生前全部的大秦信息,安全地传送到了两千多年后的今天。

时间横跨两千余年,“喜”与张泽栋,两个社会最底层的人,冥冥之中完成了一次无声的精彩对话,只不过,时代已经将这个地方变成了“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肖李村睡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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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喜一生的文书《编年纪》,记载了秦最辉煌的时代。

墓葬竹简中的法条部分是“喜”生前从事法律活动而抄录的有关法律文书,主要抄录了行政管理与“治狱”方面的律令条文,记录了刑事、经济、民事和官吏管理的法律条文,从法条结构看,这些法律条文肯定不是秦朝的全部法条,只是墓主人“喜”在日常工作中常用的法条摘录。即便是摘录,也可以管窥秦朝的法制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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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秦人靠铁蹄征服天下,秦军所向披靡,无往不胜。而这一切胜利之果,是如何保证的?我们更知道,“人是铁饭是钢,一顿不吃饿得慌”的古训。而庞大的秦军背后,又是怎样确保后勤供应的?

史载,秦一个士兵每月口粮大概在40斤左右。仅以秦国灭楚为例,战争打了将近两年时间,需要的粮食至少在50万吨以上。连年负担如此沉重的军粮生产,可以推想,没有空前发达的农业,根本就无法保障这种规模的战争。

答案就在“秦律”那里。最为精彩,也最让人感慨的,就是《秦律十八种》的“田律”。

“喜”抄写的1000多枚竹简,为我们了解秦国的农业提供了珍贵的信息密码。这些法律条文清清楚楚地显示:两千多年前,秦人是如何管理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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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看看秦国的田野里,发生了哪些不为人所知的事?让我们从秦法中的“田律”,一窥端倪。田律,主要是有关管理农田生产的法律,其中也包括有关分配土地的内容。“田律”是世界上第一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一说流传颇广,主要涉及农田管理,农业耕种,粮食处理等方面的法规,其内容也非常简单——

田律规定,播种时,水稻种子每亩用二又三分之二斗;谷子和麦子用一斗;小豆三分之二斗;大豆半斗。如果土地肥沃,每亩撒的种子可以适当减少一些。

田律规定,庄稼生长后下了及时雨和谷物抽穗,县里负责农业的官吏应及时向朝廷书面报告受雨、抽穗的土地面积,及已开垦而还没有耕种的土地顷数。如遇旱灾、暴风雨、涝灾、蝗虫及其他自然灾害也都要详细向朝廷书面报告。

田律规定,地方官在时雨之后,或连受旱、涝、虫、风等自然灾害时,必须及时向上级报告得益和受灾面积,以便上级掌握农业生产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田律规定,“它物伤稼者,亦辄言其顷数。近县令轻足行其书,远县令邮行之,尽八月之。”意思是说,如有旱灾、暴风雨、涝灾、蝗虫及其他虫害等损伤了禾稼,也要报告受灾顷数。距离近的县,由走得快的人专送报告,距离远的县由驿站传送,在八月底以前送达。

田律还规定,农户归还官府的铁农具,因为使用时间太长而破旧不堪的,可以不用赔偿,但原物得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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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田律之外,仓律在秦律中占了相当大的篇幅,从粮食的收藏到加工、使用都有详细的法令。下面这些出自“喜”摘抄的“仓律”,不由让人大开眼界——

谷物入仓,以一万石为一积而隔以荆笆,设置仓门。由县啬夫或丞和仓、乡主管人员共同封缄,而给仓啬夫和乡主管禀给的仓佐各一门,以便发放粮食,由他们独自封印,就可以出仓,到仓中没有剩余时才再给他们开另一仓门。(入禾仓,万石一积而比黎之为户。县啬夫若丞及仓、乡相杂以印之,而遗仓啬夫及离邑仓佐主禀者各一户以气,自封印,皆辄出,馀之索而更为发户。)

在秦国,不但大量粮食亏损要受到惩罚,即使少量耗损也不行。比如湖南湘西古城里耶的井下发掘出十几条里秦简,详细记录了不同官员的捕鼠数量,某人捕鼠七只、某人十只、某人三只。严密的仓库保管制度减少了粮食储藏过程中的贪污和损耗现象。可看出,秦时仓库保管制度非常严格。

秦律规定,仓库物资的保管责任重大,仓库的墙垣要高,闲人不准靠近它,不是主管官吏不准入内。要细心管理,要“慎守为敬”。违背这些规定,或发生火灾,或损败了物资的,“官吏有重罪”。捕鼠则属于防止物资损败的行为。

封建国家有没有足够的粮食,不仅关系到农业经济的发展,而且也影响到地主阶级政权的巩固,仓律正是从这一个侧面反映了秦统治者的重农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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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牛开始代替人力耕田,它的意义在当时绝不亚于现代农业中用拖拉机代替耕牛。因此,牛的地位在秦国的耕战国策中至关重要。

“喜”在竹简上告诉我们,厩苑律、牛羊课规定:“牛大牝十,其六毋子,赀啬夫、佐各一盾。羊牝十,其四毋子,赀啬夫、佐各一盾”。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负责喂养十头成年母牛,其中的六头不生小牛的话,饲养牛的人就有罪。如果十头成年母羊,四头不生育,相关人员也要受到不同程度惩处。

另外,各县对牛的数量要严加登记。如果由于饲养不当,一年死三头牛以上,养牛的人有罪,主管牛的官吏要惩罚,县丞和县令也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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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用法律来保障所有农户都用当时最先进的方法耕种。以国家的名义,对耕作的管理,竟能具体到如此程度。

我们常说,“农业稳,天下安”,“农业是一切的命脉”。不难看出,两千多年前秦国对此的认识之深,之透,粮食对秦国的重要性程度,已经深入其骨髓——简直就是他们的生命线。

从精打细算,精耕细作,精雕细刻的粮食生产和制度管理中,我们看到了一个强盛秦国的另一面。它告诉我们,秦能统一中国,绝不是侥幸和偶然。

《史记》形容秦朝的法律“繁如秋荼,密若凝脂”。“喜”在秦简中给我们留下的秦律,得到了相应的印证。虽然这些条文“繁如秋荼”,但却通俗易懂,读起来有趣,这应该也是大秦法律普及的关键所在。

“秦律”中并没有什么高大上的道理,都是些百姓都看得懂的大白话。从每一条每一款的生动细节可以看出,商鞅对基层百姓,真可谓了如指掌。

“秦律”调整的范围遍及国家、社会和家庭各个领域,达到了十分细密、详备的程度,可以说从生产到生活,从个人到牛马,从国家到家庭,基本实现了“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

“秦律”为何对“农事”如此重视?这不难理解,秦国的基本国策就是“耕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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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秦律”,就不得不提到一个人,他的名字叫商鞅。商鞅变法的主旨,就是立“耕战”为国策。“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秦治下的广大百姓,唯一的使命,便是“耕战”,百姓平时为农,战时为兵。

透过两千多年厚重的历史尘埃,秦王朝留下的“苛政”符号,随着秦简的发掘有了另一层解读——秦代法、律、令较完善,“奸邪不容,皆务贞良”,致使秦代官吏“慎遵职守”,凡事“细大尽力,莫敢怠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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