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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从交通核开始

 l47568 2020-06-18
住宅的交通核跟建筑的高度有关,高度不同交通核的配置要求不同。

研究交通核是为了更好的减少公摊面积,控制成本。
交通核主要有
楼梯
电梯
(楼梯或电梯)前室
走廊
侯梯厅
设备管井
加压送风井

楼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5.5.25 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 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5.5.26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6.4.1 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2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3 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4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5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6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图示如下:
建筑高度
建筑层数
楼梯数
≤27m
≤9
1
27m≤X≤54m 
≤18
1
>54m
>18
2
注:1,大于54m可以设计一个楼梯,但是每一层需要设计连廊
2,以上均为屋顶联通情况

电梯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6.9.1 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不应作为安全出口;

2 电梯台数和规格应经计算后确定并满足建筑的使用特点和要求;

3 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宿舍建筑的电梯台数不宜少于2台,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建筑的电梯台数不应少于2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规定;

4 电梯的设置,单侧排列时不宜超过4台,双侧排列时不宜超过2排×4台;

5 高层建筑电梯分区服务时,每服务区的电梯单侧排列时不宜超过4台,双侧排列时不宜超过2排×4台;

6 当建筑设有电梯目的地选层控制系统时,电梯单侧排列或双侧排列的数量可超出本条第4款、第5款的规定合理设置;

8 电梯不应在转角处贴邻布置,且电梯井不宜被楼梯环绕设置;

9 电梯井道和机房不宜与有安静要求的用房贴邻布置,否则应采取隔振、隔声措施;

10 电梯机房应有隔热、通风、防尘等措施,宜有自然采光,不得将机房顶板作水箱底板及在机房内直接穿越水管或蒸汽管;

11 消防电梯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12 专为老年人及残疾人使用的建筑,其乘客电梯应设置监控系统,梯门宜装可视窗,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6.4.1 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设置电梯:

1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

2 底层作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

3 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

4 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

6.4.2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6.4.3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只设置一部电梯时,从第十二层起应设置与相邻住宅单元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6.4.4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由二个及二个以上的住宅单元组成,且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住宅单元未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时,应从第十二层起设置与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6.4.5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电梯应在设有户门和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

6.4.6 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箱的深度,且不应小于1.50m。

6.4.7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

图示如下:
建筑层数
电梯数
备注
≥7F
1
 
≥12F
2
其中一台担架电梯
≥12F
1
设置联系连廊

(楼梯或电梯)前室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5.5.27 住宅建筑的疏散楼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不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敞开楼梯间;与电梯井相邻布置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仍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2 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3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5.28 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2 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

3 楼梯间的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

4 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且短边不应小于2.4m。

6.4.3 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防烟设施。

2 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

3 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6.0;住宅建筑,不应小于4.5。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0m2;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0

4 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 除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的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

6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7.3.1 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1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5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3 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7.3.5 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2 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其使用面积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5.28条和第6.4.3条的规定;

3 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本规范第5.5.27条规定的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4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图示如下:
建筑高度
建筑层数
楼梯类型
≤21m
≤7F
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
21m≤X≤33m
≤11F
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
>33m
>11F
防烟楼梯间
楼梯类型
前室面积
备注
疏散剪刀楼梯间
6
共用前室
12(短边>2.4m)
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
防烟楼梯间
4.5

6
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
消防电梯
6(短边>2.4m)

注:住宅建筑的建筑高度大于33m,需要设置消防电梯

走廊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6.5.1 住宅中作为主要通道的外廊宜作封闭外廊,并应设置可开启的窗扇。走廊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5.5.30 住宅建筑的户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户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中一边设置栏杆的疏散楼梯,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m。

加压送风井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3.1.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3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2.1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3.2.2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3.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

3.2.4 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图示如下:
类别
类型
建筑高度
建筑层数
开启面积
备注
自然通风
封闭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
≤10m
≤3F
1
 
>10m
>3F
2
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2m2的
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3层
独立前室
消防电梯前室
 
 
2
 
共用前室
合用前室
 
 
3
 







住宅交通核布置方式

上下布局式

优点:首层楼梯可直接对外,一层门厅布局较灵活。

左右式

应注意首层、地下室楼梯的处理方式!

横向式

首层门厅较难处理

非常规式

注:交通核设计时应注意:

①尽量将管井放置于消防前室以外

②需考虑消火栓的位置

③18层以下时,交通核可以优化

传统三合一前室扩大

两部电梯单独置于一侧

横向楼梯与纵向电梯水平组合布置方式一

横向楼梯与纵向电梯水平组合布置方式二

横向楼/电梯垂直组合布置方式

纵向楼/电梯水平组合布置方式

横向楼/电梯垂直组合布置方式------两梯三户

纵向楼/电梯水平组合布置方式------两梯三户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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