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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亭诗话·“诗无达诂”浅议(1)

 虹72 2020-06-21

颐贤堂  西亭

“诗无达诂”一词,最早出现在西汉董仲舒的《春秋繁露·精华》,其意思是说,诗没有确切的训诂或解释。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人们赋诗言志,喜欢断章取义,引用“诗”语来言“我”之志,就象我们今天运用成语一样。这里讲的“诗”,是专指《诗经》;志,是自己想要说的“意”。各人想要说的意不同,不同人所引用的同一句诗,其义也就因人而异了;甚至同一人引用同一句诗,在不同场合,对于不同的人,都可能有不同的含义。董仲舒等汉代学者认为,古诗的时代已经过去,事过境迁,后人不必忠于原义,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应用,随心解释,因而提出了“诗无达诂”的释诗观点。

后代学者,从文学欣赏存在审美差异的角度,把“诗无达诂”这一专指诠释《诗》的方法,进一步深化为诗词的一种审美原则,超越了单纯的训诂文字、诠释词语的范围,其核心意义是:读者不仅要看到语言文字与事物之间有形的直接联系,更要认清其中的那种无形的本质联系。语言文字所表达的有形的直接联系,或许可以“达诂”,而那些语言文字之外的无形的本质联系,往往正是引起读者心灵振荡的因素,犹如水月镜花,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古往今来的不朽诗篇,不仅能训诂文字,牵合事实,具备有形之美;而且,更可使读者根据作品提供的意象,凭借自身的学养和经验去驰骋想象,获得言外之意、象外之象的艺术再造,感受多彩多姿的无形之美。因此,“诗无达诂”理论,一方面向读者提供了诗词不必“达诂”的诠释原则,另一方面向作者提出了诗词无须“达诂”的创作原则。

一、“诗无达诂”是由诗的表现手法决定的

诗的产生将近有五千年的历史了,后人对诗进行了研究以后认为,诗词的表现手法是赋比兴。唐孔颖达《毛诗正义》:“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称为义。”这是告诉我们,诗是由赋比兴三种表现手法而写成的风雅颂三种体裁。

赋是铺陈的意思,是对事物的直接陈述。比就是比喻,以彼物比此物,以更加生动具体、鲜明浅近的事物来比隐晦抽象的事理,提供给读者去理解和想象。兴就是联想,触景生情,因物起兴。先写一个事物引起某种思想感情,放在开头,引起发端,称为起兴;用这个事物,寄托某种思想感情,称为托兴。为什么说赋比兴这三种表现手法决定了“诗无达诂”呢?

(一)比

郑玄在注《周礼·春官·大师》中说:“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这是说,在诗的创作过程中,因为不方便直说,所以用比。这里讲的比,应是就表现手法而言的,而不是就修辞手法而言的。比,作为表现手法时,是被运用到诗的整体,这时的作品,表面看似赋笔,其实是比体,如“咏物诗”、部分“闺怨诗”就是这样。比作为修辞手法时,是被运用到诗的局部,目的是为了更加生动形象、浅近直观、简洁鲜明地说明一种事物,被称为比喻,具体还可分为明喻、隐喻、借喻、博喻、扩喻、缩喻、互喻、曲喻、反喻等等。运用比的表现手法的诗,解诗时就会出现以下难题:

一是作者究竟要“斥言”什么(本体),往往不告诉读者,只能由读者自己去辨析。当时人或许还能会意,时过境迁的后世之人,就很难分辨作者在什么背景下、想说什么事、诗旨是什么。

二是作者为达到“斥言”之目的,究竟要选取什么事物(喻体)来比。刘勰《文心雕龙·比兴》中说:“夫比之为义,取类不常:或喻于声,或方于貌,或拟于心,或譬于事。”这是说喻体是可由作者信手拈来,“取类不常”。“取类不常”的比体诗,读者要从中追溯作者本意,那就更加难以猜度了。

三是喻有多边,诗中可能只取一端,至于取哪一端,只能由读者去想象了。钱钟书在《管锥编·周易正义·归妹》中说:“比喻有两柄而复具多边。盖事物一而已,然非止一性一能,遂不限于一功一效。取譬者用心或别,著眼因殊,指因而旨则异;故一事物之象可以孑立应多,守常处变。”

综上所述,比体诗要想“达诂”,还原作者本意,是非常之难的。

(二)兴

郑众说“兴者托事于物”,意思是兴是通过物来寄托。郑玄在注《周礼·春官·大师》中说:“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兴是诗人看到美好的德行,为避免被人说其媚谀,将意寄托在事物之中颂扬。刘勰在《文心雕龙·比兴》中说:“故比者,附也;兴者,起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议。起情,故兴体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比则蓄愤以斥言,兴则环譬以托谕”。“起情者依微以拟议”,是讲引起情思的是以物之某种特性;“比显而兴隐哉”,与比相较,兴这种比拟更加隐微;“兴则环譬以托谕”,兴在有的时候,为了引起某种情思,可能需要借用几个暗比来引起它。刘勰还说:“观夫兴之托谕,婉而成章,称名也小,取类也大。”兴这种托谕,含蓄婉转,所取引起情思的“称名”(如“草木鸟兽”)可能很小,但取其意义(如“关睢”是“义取其贞”)却很大。朱熹在《诗经集传·关睢》中说:“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兴是由他物引起所要吟咏的内容,“兴发于此,而义归于彼”。总之,兴是由一个事物引起某种思想感情,具有发端的作用,或触景生情,有感而发;或借景寓情,因事起兴;所以称为起兴。

从要素上看,兴要有“他物”和“所咏之辞”两个方面。从关联看,起兴之物与所咏之辞之间,既有相关联的,也有关联不紧密的,甚至还有无关联的;而有关联的之中,既可以是正向的,也可以是反向的;起兴之物与所咏之辞之间,既有兴中含比,也有兴中不含比。从效果看,兴具有触发联想、渲染气氛、调动情绪的作用。从起兴之物看,既可以是自然物象,也可以是典故人事。从运用看,既有用在开头处(兴起),也有用在结尾处(兴结),还有开头结尾都用到的(兴起兴结)。随着兴的表现手法的发展,有光写引起之物,而不写所咏之辞的。由此可见,“兴”的表现手法要比“比”的表现手法更为曲折幽隐,所表达的思想感情也更为耐人寻味,因而也更为难解,“达诂”更加不易。

一是兴的发端“取义”居多,比的喻体“取象”居多,取义更为广泛,可以是自然界的“草木鸟兽”等等,可以是典故,还可以是人事情感;并且,发端既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兴”比“比”更为捉摸不定。

二是兴的发端与情思之间没有相互阐发的关键词(不象比在喻体与本体之间有比喻词联结);并且,同一发端,引起的情思有无限多样性,只有对照发端与所咏之词,才有可能猜测到作者起兴的真实原因。

三是兴的发端与引起的情思之间,关联程度可以紧密,也可以松散,甚至于看不出关联;因而,更为曲折幽隐,留给读者更多的想象空间和回味余地。

况且,比兴表现手法常常错综使用,兴中含比,比兴之间很难分辨。刘勰认为“比显而兴隐”,比是明比,兴是暗比,是以比拟方式的明暗来区分。孔颖达《毛诗正义》认为“诗文诸举草木鸟兽以见意者,皆兴辞也”,写草木鸟兽为了表达用意的,都属于兴,是以引起主旨与否来分辨。皎然《诗式》则认为 “取象曰比,取义曰兴”,用形象说明的是比,用意义说明的是兴,是以取物象义来区分。叶嘉莹认为“比是由心及物,兴是由物及心”,是按情志发端于心物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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