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某项目公司与施工人某工程公司在施工合同中约定,项目通过验收后,发包人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支付工程款。某项目公司在验收通过后将所有验收文件收回,并出具了决算单。在某项目公司发生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后,施工人某工程公司发起诉讼,要求某项目公司按照决算单的数额支付工程款。 庭审中,某项目公司主张,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是项目通过验收后支付工程款。某施工公司主张,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条件是项目通过验收之后。某工程公司目前需要举证证明该项目已经通过验收,否则有权拒绝支付该笔工程款。由于验收文件已经全部被某项目公司带走,某工程公司并无证据证明项目的验收情况。尽管如此,某工程公司举证了项目决算单。在该决算单中载明了项目的变更情况及某项目公司最终应支付某工程公司的工程款数额。决算单同时载明了某项目公司的应付款时间。某项目公司在该决算单上完成了签字、盖章。 该案件中,虽然双方约定了项目通过验收才能支付合同款项,但无论该项目是否通过验收,双方确认的决算单实际已经对付款条件作了相应变更。即,由原来的以项目通过验收为条件变更为约定的应付款时间到来时完成支付。该案法院最终支持了某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某项目公司应当依据项目结算单支付该笔工程款。 实务中不仅是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等工程实务中,发包人与施工人之间签订的上述合同经常偏向于发包人。此时施工人要注重工程签证及工程决算单的重要作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积累有利于己方的相关证据,甚至慢慢变更之前对己方不利的施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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