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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守护我们的财富——浅析遗产管理人制度

 东西二王 2020-06-25

背景: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每个公民从出生到死亡均要接受这部法典的约束,这部涵盖着社会方方面面的法典,在继承编第四章中新增了遗产管理人制度,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近年来随着经济纠纷不断攀升,遗产纠纷问题亦是愈演愈烈。一个家族的兴旺势必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如何守护好我们的财富,使自己的家族代代兴旺经久不衰,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设立尤为重要。

如何守护我们的财富——浅析遗产管理人制度

一、什么是遗产管理人制度

遗产管理人制度是指遗产管理人对遗产进行管理、分配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在确保继承人权益的基础上,同时保护其他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在《民法典》颁布之前,国外针对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立法已相当完善,但我国对此项制度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只简单的在《继承法》第16条和第24条规定了遗嘱执行人及遗产保管人的内容。但二者与遗产管理人有着较大的差别,遗嘱执行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遗产管理和处分的人,只是机械地完成被继承人的遗愿,若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遗嘱执行人制度便无从谈起。遗产管理人除享有管理遗产职责外,还负责清算、分配等处分权,这使得“遗产管理人制度”逐渐受到学者及立法者的重视。

二、建立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意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1)、有利于确定遗产范围

如今交易方式多种多样,人们财产的种类也不断增多,股权、股票、债券、网络投资、网络虚拟财产等这些新生代财富形式所涉及的资产价值较大且流动灵活,确定遗产时往往由于无法查明而忽略了该部分遗产,对于遗产管理人而言,确定遗产范围,避免财产损失,恰恰是应尽的职责。

2)、有利于保障遗产权利人的利益

破产管理人需要对遗产进行妥善管理、清算,避免遗产遭受损毁、灭失,并为被继承人收取债权、偿还债务,根本目的是维护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合法权益。

3)、有助于无人继承遗产情形下纠纷的处理

在继承开始后,可能会出现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但是暂时没有找到继承人不代表没有其他继承人,因此需要设立遗产管理人制度保护并管理被继承人的遗产。

如何守护我们的财富——浅析遗产管理人制度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王某是一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其拥有财产数额较大、财产种类繁多。由于经营的盈亏波动,其同时也拥有一定数额的债权与债务。为了能更好地处理自己的身后事,避免子女之间争夺财产,王某决定事先订立一份遗嘱,并指定某律师作为其遗嘱执行人,在其去世后对遗产进行管理和执行。

数年后,王某去世,作为遗嘱执行人的某律师成为遗产管理人,依法清理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了遗产情况,处理了王某的债权债务,最后按照遗嘱分割了遗产。王某的继承人对遗产管理人的工作均予以了认可,亦无产生其他纠纷。

案例二:被继承人熊某遭遇车祸后重病住院,临危之际将其亲属均唤至医院病床前,熊某专门聘请律师张某代书立下遗嘱,遗嘱除了将财产详细分割外,还制定律师张某作为遗嘱执行人,约定继承开始后由执行人负责实施,且遗嘱内容经公证处公证。熊某逝世后,因遗嘱执行费用等问题未作出明确约定,因此遗嘱执行人便与继承人向某签订《遗嘱执行协议》,并严格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全部分配完毕。

但之后向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遗嘱执行人张某未积极按遗嘱人嘱托分割遗产交付给各继承人,私自扣收执行遗嘱的代理费用,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申请法院撤销或宣告遗嘱执行协议无效。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遗嘱执行协议书》实质源于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执行人既接受了嘱托,形成了代理关系,其对遗产的分配是在完成遗嘱指定的义务,而后又与向某签署遗嘱执行协议,扣收代理费用,违背了死者的指定,损害继承人财产权益,故判决该执行协议无效。但二审法院认为,执行遗嘱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系有效的。

从案例一我们可以得出,实践中,在遗产数额较多,财产种类庞杂,且债权债务并存情况下,常常会出现继承人之间争夺遗产控制权与遗产债权人诉求利益保护交织的情况。而案例二说明在民法典颁布之前,由于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缺失,,未能明确遗嘱执行人的权责、报酬等问题,在分配遗产中产生了不必要的经济纠纷。此次民法典继承编新增确立并详细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并对遗产管理人的选任、指定以及职责等均进行了明确规定,便于在实践中厘清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利于继承人、债权人等监督遗产管理人充分履职。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设立不仅与国外立法保持同步,也适应当今经济环境下权利人的实际需求,使遗产的范围及分配更加科学、专业,同时确保了遗产能得到妥善管理和顺利分配,亦大大维护了继承人、债权人的利益,减少和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

如何守护我们的财富——浅析遗产管理人制度

四、律师在遗产管理人制度中所起的作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1)、律师作为遗产管理人能更好确认遗产范围,避免财产缩水

前文中说到,如今经济形态的多样,遗产的组成也是多样的,特别是债权和股权的继承,被继承人的近亲属开始继承后,往往会因处理死者后事而无暇顾及被继承人的财产,这时与遗产相关的人很可能因自己私利而对遗产进行转移,进而损害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再者,若债权的诉讼时效一旦超过,便无法对债务人进行催收,导致财产缩水。此外,当遗产可能遭受毁损、灭失、侵吞等情况时,律师可及时调取相关证据资料,并采取恰当的法律保护措施。

2)、律师作为遗产管理人有助于解决纠纷,缓和家庭矛盾

继承案件本质上就是家庭矛盾,但家庭纠纷错综复杂,各种经济利益和身份关系纠结在一起,除了扶养、抚育等法律关系外,还要考虑到共同或按份共有、公司股权等法律关系。当所有法律关系需要一并处理,很容易造成家庭矛盾的激化,增加诉讼负担,更有甚者导致家庭财富缩水严重,造成财产的流失。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站在一个公正的立场,对遗产进行高效、有序的管理,更能保障各方权利人的合法利益,缓和家庭矛盾。

3)、律师作为遗产管理人有助于债权人利益保护,维护社会稳定

实践中,在遗产分割之前通常由继承人管理遗产,债权人往往被当作“局外人”被排除在外,即使继承人有隐匿、转移遗产的行为,债权人往往无从得知,无法及时获取遗产的具体情况,只能被动地等待消息和最后的分配结果,最后往往是不能全面的偿还债权。这样一来,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持续下去,便无人再敢借钱出去,资金得不到流通,对自身而言,无法取信于他人,对社会而言,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五、结束语

遗产管理人制度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对于律师而言,为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遗产管理人服务,守护好当事人的财富,用自己的专业为遗产继承保驾护航,是作为律师的职业道德,也让财富传承,让亲情延续,让社会平稳发展。

文/梁媛媛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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