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虚开”的金额越来越大的原因是什么?何以应对?

 刘刘4615 2020-06-25

 赵清海律师 

增值税公子

 2020-06-25

 “虚开”的金额越来越大的罪魁祸首是什么?何以应对?

假如,你作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你通过特别方法销售了113亿元(其中含税13亿元)的货物,你面临两个选择:一个选择是足额将13亿元代收的增值税税款上缴国家;另外一个选择是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无真实交易而无纳税义务,你和别人瓜分掉该13亿元,当然你可能会坐几年牢或十几年牢。你会选择哪个呢?

也许你会说,怎么能损害国家税款利益呢?是的,只要认定相应的交易下的发票开具行为都是虚开,你逃避缴纳的13亿元税款,下游企业会背锅,他们会替你交上这些钱的(进项转出),因为:作为韭菜的自我修养,要么不抗争,要么不知道如何正确抗争。

我们来看看这些公司都是如何运作的:

一、借名交易下的走逃

A公司等公司(简称A公司,很可能是借用他人的身份证办理的一些公司),大量让散户挂靠在自己名下,然后以自己的名义物美价廉地销售给B公司等公司(简称“B公司”,可能涉及数千家公司),让B公司确信销售给B公司货物的是A公司,甚至完全可以做到合同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一致。

由于增值税的运作机制是:卖家代国家收取增值税税款,A公司以此代收大量的税款,然后迅速将代收的税款与散户瓜分,代收的税款金额通常金额非常巨大,税额低于一千万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干这事的。

这种必然案发,如果被抓,对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声称A公司与B公司之间没有真实交易,自己就是典型的开票公司,没有任何真实交易,开票行为都是虚开行为。既然没有真实交易,就无所谓纳税义务,心安理得地非法占有卷走的代收税款。

那国家税款怎么办呢?既然认定了虚开,那么买家就得进项转出吧,真实交易的买家通常是有能力对此进项转出而补缴税款的。

就这样,成功地将逃税行为以笔录来界定为虚开行为,逃避掉了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税款而让作为韭菜的买家背锅。

   二、借名交易下的“双向”虚开

交易模式还是“借名交易下的走逃”一样,只不过为了做得大,他们一般不再走逃,而是对于开具出去的销项税额,自己再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来抵扣。唯一不同的是,这样可能会持久一些。

案发后,否认真实销售的存在,即承认自己就是开票公司,没有任何真实交易,开票行为都是虚开行为。既然没有真实交易,就无所谓纳税义务,心安理得地非法占有卷走的代收税款。

那国家税款怎么办呢?既然认定了虚开,那么买家就得进项转出吧,真实交易的买家通常是有能力对此进项转出而补缴税款的。

就这样,成功地将逃税行为以口供来界定为虚开行为,逃避掉了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税款而让作为韭菜的买家背锅。

当然,对这种情况也有更加过分的话,将代收的税款隐匿、转移后,直接申请破产清算,但法院没有受理该破产申请。

以上一(借名交易下的走逃)、二(借名交易下的“双向”虚开)的割韭菜,既包括对大量中小企业的割韭菜(一般涉案的企业都非常多,上千家是正常事),也有对少数大企业的割韭菜,主要针对大型国企。将真实交易而引发的逃税行为定性为虚开。

如何应对?

对此,我们认为,除纠正定性的错误之外,也可以对增值税制度进行一些改革。

(一)现阶段的应对措施:斩断其盈利途径,杜绝口供中心主义

增值税制度基于合同形式的链接而享有代收税款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基于真实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形式而代收增值税税款行为,无论纳税人是否供述为虚开,均应严格遵循税法的基本原理,依法承认其真实交易的存在,认定纳税义务的真实性。对于代收的税款未申报或直接走逃的,依法予以追缴(可以考虑逃避追缴欠税或逃税罪)。

比如:李四以A公司的名义将一批货物销售给B公司,A公司收取了B公司11.3亿元(其中含税1.3亿元)后,其中税款部分分享给了李四0.6亿元,A公司控制人卷走了0.7亿元,则依法追缴李四不该得的0.6亿元(由税务机关行使撤销权之诉)以及A公司实际控制人卷走的0.7亿元。

对于上述二的情况(即借名交易下的“双向”虚开),认定其进项税额虚开成立而销项虚开不成立(用虚开的进项税额抵扣真实交易产生的销项税额),在判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成立的同时,依法判决追缴相应的税款,而不是同时判决销项虚开成立而导致其逃避掉税款缴纳义务和下游无辜方遭殃,坚决斩断其盈利途径,同时也捍卫正常的交易秩序。

(二)改革增值税的代征制度

1.一般纳税人登记之时即必须建立专用账户

(1)代垫付税款(进项税额的税款)直接打入上游公司(销售方)的专用账户

购买方对自己取得的专用发票所含的税额,直接打入上游公司的该专用账户,打入多少才能抵扣(退税)多少,该专用账户的款项纳税人无权支配和动用。

购买方代垫付税款的同时,需要如实勾选合同订立方式(含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以行为来缔结的合同等多个选项),对于签订了书面合同的,应当上传书面合同文书;对于纳税人付款、标的物交付等凭据,均应当如实上传;发生合同权利转让、变更或义务承受、债的加入或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的,也应当上传。但是该部分内容必须对纳税人绝对保密,除非依法进入稽查程序或经人民法院开具调令,否则不得调取。

购买方代垫付的税款自动计入软件之内,待纳税申报期内一并处理。

(2)纳税申报期内结算税款

次月的纳税申报期内,纳税人只需要申报那些依法不符合抵扣(或退税)条件的实际代垫付税款(进项税额)即可,其余部分,均予以退税,退税先从专用账户代收的增值税税款(销项税额)中退税;专用账户代收的税款不足以退税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予以退税。

注:对于出口企业的退税,对于依法属于出口退税的部分,不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予以退税,而是由中央财政负担。因为出口退税的产品,其由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退税,会严重打击地方的出口积极性。

     现阶段实务中,也应严格杜绝以三流一致与否或主要依靠口供(或笔录)来判定虚开的这种严重违反税法原理与现代民商制度的事情,从而保障国家税款与交易安全。

      错定虚开的危害比虚开的危害还大!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