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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如何进行核算?

 抱团取暖 2019-06-03

其实很多企业中小企业不会遇到以上问题,申请退还增值税留底税额的门槛是:增量留底税额超过50万。具体申请条件、申请金额、申请时间、会计处理、利与弊如下:

一、申请条件:(以下需同时符合)

1、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0,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等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需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无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无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两次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备注: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申请金额:

公式: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备注: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利于弊:

利:不占用资金;

弊:申请退还后,短期内若需要缴纳增值税,不仅要交增值税,还要交增值税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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