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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审计系列之招标中常见的鬼及捉鬼的策略

 zanhao137 2020-06-26

招标不是万能的,但是符合《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条件,应招标未招标是不可取的。招标中的所有问题都离不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这十个字。为了便于理解,本文暂不涉及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管理主要利益相关方分别为招标人、评委、投标人。


01

招标人控标之招标文件



棋眼,也就是下棋的突破口,一旦占领棋眼,即可取得绝对性的优势。在招标整个过程中,招标文件就属于“棋眼”。招标文件中,棋眼由以下几要素组成: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规则、定标规则。为了避免招标人滥用权力,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专门列举了七类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查证方法:招标人与潜在投标人的往来函件对比。特别关注补遗或更正函件的内容以及时间。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查证方法:结合项目业务实际,多方征求业主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查证方法:查阅招标文件的评标规则,查阅评标结果报告特别关注加分规则是否存在一家独大现象。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一般情况下,这是小概率事件。查证方法:针对该招标项目的质疑函件或投诉函件,若有线索,重点关注投标文件得分是否明显违背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查证方法:查阅招标文件关于资格的限制条款。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查证方法:查阅招标文件关于资格的限制条款,比如:某招标文件资格之一为“国有企业加10分,股份制企业加7分,民营企业加3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查证方法:关注违反常识的现象,如某招标项目评标规则之一“投标单位具有党组织机构得20分,否则不得分”。


02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十几年对招标审计实务的总结是“招标人无标不想控,投标人无标不想串”,这句话话糙理不糙。串通投标分两类,一类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类是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常见的是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留到下一文阐述。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并明确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六种情形,在审计实务中若没有举报或者投诉,一般情况下难以查出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但是有一种例外:明招暗定或者违反程序先施工后补招标程序。

查证方法:一是将招标过程信息与项目实施信息进行比对;二是特别关注第三方信息,如与项目相关的前置程序文件的办理时间。


03

招标人调剂工作量乃至项目归属



若中标人不是招标人第一优选目标,我们不得不善意的提醒中标人,在项目执行的过程中,或许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来自招标人代表的原则性温馨提示。

一般情况下,听话的中标人会按照有关要求分包一部分的工作量到招标人代表指定的分包商。查证方法:一是关注中标工作量与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差异,二是关注中标价格的差异,特别关注违反合同约定“高价高比例、低价低比例”的异常现象。

另外,有个性的中标人可能会面临招标人的各种温馨提示,不得不主动发函“由于XXX客观原因,为了不影响甲方利益,不得不放弃中标,自愿沉没投标保证金,并期待下次友好合作”。

查证方法:事出异常即有妖!但凡出现中标后自愿取消中标资格的,审计人员应该重点关注其背后的原因。多找原中标人以及招标人沟通,了解深层次原因。一般情况下,会有所发现。


04

特立独行的评委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要求评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事后审计难以查证出评委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但是,可以通过结果倒查,可以发现出部分评委的不当行为。

查证方法:先将评委打分表分项进行统计,初步筛选出打分异常的得分项,判断得分项是客观打分内容还是主观打分内容。但凡出现评委客观分打分不客观的现象,初步可以判断评委履职不客观、不公正,若进行修正得分后影响了中标结果,需要多评委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如何判断评委主观分打分不客观?首先初步判断出主观内容项打分是否明显异常?然后对异常项内容按照投标文件与评标标准进行对比进行验证,最后辅以评标监控录像评委翻阅标书的行为进行验证。极端情况是:评委在未翻阅投标文件,跟着感觉和印象随心所欲打分。


05

公关



“田忌赛马”的成语大家都很清楚,若将招标活动比作赛马,潜在投标人也可以分为“上中下三等马”。

上等马:指潜在投标人具备相应的项目实力并与招标人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想招标人之所未想到的,急招标人之所急的,主动创造项目需求,并积极引导招标人订立对自己最有利的招标文件;

中等马:指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招标公告前,主动或被动知悉标信息并提前做好招标应对准备;

下等马:指潜在投标人看到招标公告后,才决定参与投标的。

这里不赘述公关的黑灰白地带,只想表达一个观点:招标文件的制定,大多数都是利益博弈的结果。其中,不乏中标人提前公关的结果。潜在投标人,您怎么看?


06

虚假



招标公告后,潜在投标人最关注的无非两个信息。一个是投标人资格要求,即是否有投标的机会;另一个是评标规则,初步评估一下招标人是否已经心有所属?掺和的话有多大的胜算?若招标文件要求比较细,潜在投标人就可能开始动脑筋了。如果胜算不大,采取什么措施最有效呢?当然是弄虚作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了五种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招标审计实务中常见的投标人弄虚作假行为也未超出该范围。

查证方法:把握一个原则“假的真不了”。对照评标原则,结合各投标人的分项得分表,特别关注该得分项的最高分。优先检查中标人有没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如有,沿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其次检查潜在投标人未中标但是由于弄虚作假应废标未废标,间接影响了中标结果的,也需要引起审计人员关注。


07

 串通



与招标人联合。以事后招标或虚假招标最常见。主要表现形式:一是项目实施后再走招标流程;二是项目招标前,潜在投标人已经进场实施;三是招标程序都是合法合规的,但是招标就是走个招标流程。查证方法:前两种情形,查阅项目监理日志基本上很快能落实,最难查证的是第三种情形,只能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与其他投标人联合。也就是串通投标或围标。

查证方法:由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项目特点各异,没有什么特殊的查证技巧或方法,只有通过对比投标文件,发现是否符合以下十种情形的现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列出了五种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列出了五种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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