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压用电报装管理适用于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韶关新丰供电局客户的用电新装或增容业务的办理。 二、业务流程图: 三、客户应准备的资料⑴ 用电需求表 ⑵ 立项批准文件(或企业董事会决议文件)、营业执照、政府监管项目批件、税务登记证、授权委托书、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⑶ 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 ⑷ 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⑸ 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 ⑹ 设计、施工、试验单位资质证明; ⑺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⑻ 主设备说明书、试验报告、合格证; ⑼ 电气试验及保护整定调试报告(含整组试验报告); ⑽ 其他资料。 四、工作内容1、受理⑴ 查验客户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材料不全提请客户补齐;受理增容申请先核查客户是否欠缴电费。 ⑵ 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不能受理的,或因电网供电能力所限不能满足客户用电需求暂时不能受理的,向客户说明不能受理或暂缓受理的原因。 ⑶ 符合受理条件的,协助客户填写《高压用电需求表》,并将客户名称、用电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受理日期等录入营销信息系统。 2、现场查勘⑴ 现场查勘员接到查勘工作任务后,与客户联系勘查时间。 ⑵ 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提出供电及计量方案初步意见。 3、拟定供电方案⑴ 根据客户用电需求、用电性质、负荷特性,以及电网结构、运行情况和现场查勘员的初步意见,就供电电压等级、供电方式、供电线路及计量装置的配置提出书面意见。 ⑵ 客户用电需求有重要负荷,需要电网提供保安电源,以及有自备电厂(含自备发电机组)的,在书面意见中予以明确。 ⑶ 书面意见由用电报装班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按管理权限报批。 4、方案审批⑴ 制定的供电方案按分级管理原则审批,审批单位在正式回复前征询编制部门意见,方案最终确认后书面予以回复; ⑵ 110千伏及以下的方案审批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⑶ 用电报装班收到批复的供电方案后,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客户; ⑷ 客户对供电方案有异议时,用电报装负责人主动与客户协商,确需修改供电方案的,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5、签订报装协议用电报装办根据客户认可的供电方案组织有关部门与客户就工程设计、施工、试验等内容签订用电报装协议。 6、设计、预算及工程实施⑴ 工程管理员根据用电报装协议约定的设计、预算工作时限督促设计单位按时完成。 ⑵ 用电报装班组织有关部门会同客户对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查,需要修改的,由设计单位根据审查的书面意见调整设计。 ⑶ 工程预算编制完毕后,施工单位联系客户对编制的预算进行确认。 ⑷ 工程管理员督促施工单位按用电报装协议约定的时限完成施工任务。 7、中间检查工程管理员组织有关部门会同客户对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检查完毕提出检查报告。 8、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工程管理员组织有关部门会同客户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须检查以下内容: ⑴ 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⑵ 变、配电设施的安装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⑶ 主要电气设备是否试验合格; ⑷ 变电所(室)土建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⑸ 防止影响电网电能质量的措施是否实施到位; ⑹ 双(多)电源及自备发电机组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9、收费按国家政策规定及有管理权限的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10、装、拆表⑴ 装表接电员按《电能计量管理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⑵ 接到工作单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⑶ 按周整理业务工作单,及时移交资料管理员归档。 11、签订供用电合同根据合同签约管理权限,被授权签约人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12、启动送电用电报装工程由用电检查班根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启动。 13、归档工程送电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归档。归档资料: ⑴ 新装、增容需求表; ⑵ 立项批准文件(或企业董事会决议文件)、营业执照、政府监管项目批件、税务登记证、授权委托书、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复印件; ⑶ 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 ⑷ 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⑸ 主设备说明书、试验报告、合格证; ⑹ 用电报装工程设计及说明书(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图与平面图,无功补偿方式,隐蔽工程,防止影响电网电能质量措施、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等); ⑺ 中间检查报告及整改意见书; ⑻ 电气试验及保护整定调试报告(含整组试验报告); ⑼ 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资料; ⑽ 设计、施工、试验单位资质证明; ⑾ 营销业务工作单; ⑿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⒀ 供用电合同; ⒁ 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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