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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秒懂: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的所有法律责任和处置流程

 法律经验库 2020-06-30

冒名顶替他人入读大学的问题在近期成为不少人关注的焦点。不少网民关注对当事人应当如何追究法律责任的问题。笔者结合当前法律规定及司法实务,和大家聊一下冒名顶替入学涉及的刑事、民事法律责任问题。

一、 冒名顶替他人入读大学涉及的几宗罪

无论是冒名顶替他人参加高考,还是直接冒用他人成绩入读某大学院校,往往都绕不开一个基本操作伪造真实考试人的身份证件。鉴于近期实务中冒名顶替他人高考成绩的情形居多,我们就来谈一下此项冒名涉及的法律责任问题,对于我国公民而言,证明公民身份的重要证据就是居民身份证。如果学历信息建立在伪造的身份证之上,则显然该学历本身因身份信息虚假,与事实不符,而属于无效学历。

当事人为实现冒名顶替的目的,而实施的伪造他人身份证的行为,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所规定的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实务中该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有的表现为当事人直接通过电脑技术或其他手段伪造出与户籍信息不符的居民身份证;有的则表现为通过与户籍管理人员串通完成对户籍信息的更改,在据此制造出与事实不符的居民身份证。

无论当事人冒名顶替他人高考成绩入读大学的目的是否实现,只要实施了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均可以构成该罪。触犯该罪的,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关于该犯罪量刑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实冒名顶替入学的行为往往不仅涉及一项犯罪。其间还可能涉及行贿、受贿等犯罪。协助上述犯罪行为实施的相关人员往往也可以按照共同犯罪处理。

二、 用人单位如何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在发现劳动者获学历存在身份信息虚假情形的,一般都会设法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有的用人单位会按照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材料,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有的用人单位则会以劳动者学历造假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其实用人单位还有一条劳动合同法依据可以更准确的适用该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规定。该条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当事人作为劳动者使用虚假身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实际系违背了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构成了欺诈。因此用人单位可以无效为由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及相应的劳动关系。

三、受害人的权益维护路径包括刑事、民事两个角度,但行政查处是重要突破口

对于被冒名顶替的受害人而言,可以依据民法关于姓名权、受教育权的规定对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同时也可以通过报警立案的方式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就受害人的民事责任的诉求形式而言,包括: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显然这里的赔偿损失的计算问题比较难以衡量,法律规定上也无统一的标准。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需要结合当事人的收益情形及相应学历水平的一般收入、其他待遇等因素综合确定。

其实关于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的问题还涉及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追究范围主要包括所有参与此项违法行为的教职人员和为此提供便利的行政违法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有权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由于此类案件涉及行政流程审查,实际上对此类案件的首发调查往往并非法院或者公安部门,而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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