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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话】于成龙的三次卓异

 深夜爱报社 2020-06-30

开年大戏《于成龙》剧照

位于山西省方山县来堡村的于成龙廉政文化园。(资料图片)  

        开年大剧《于成龙》,为人们全方位展示了被清代康熙皇帝誉为“天下廉吏第一”的于成龙勤政为民、廉洁从政的生动画面,观后人们无不表示震撼和钦佩。其中,电视剧多次给出于成龙老家康熙亲赐的三块“卓异”牌匾的画面,无异于是对于成龙最大的褒扬。在满清执政的体制下,一个汉族官员,尤其是一个不请不送不收礼的清官,三次获得“卓异”(清朝吏部定期考核官吏,文官三年,武官五年,政绩突出,才能优异者称为“卓异”)美誉,无疑是个奇迹。

 第一次

  广西罗城知县

  为官三年治乱有方

      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已是44岁的山西永宁来堡村前朝副榜贡生于成龙,不顾亲朋的阻拦,抛妻别子,怀着“此行绝不以温饱为志,誓勿昧天理良”的抱负,接受清政府的掣签选任,到遥远的广西罗城当了县令。此前,两任知县一死一逃。这里遍地荒草,城内只有六户居民,茅屋数间,县衙也只是三间破茅房。无奈,他寄居于关帝庙中。可是,跟随他的五个仆从有一个受瘴疠之气而死,另外两个因害怕而逃回家乡,面对如此困境,于成龙却以坚强的意志,带病理事,坚定地迈开他为官生涯的第一步。

  于成龙经过调研和深思熟虑,陆续推出了他的施政方针:首先在城乡建立保甲,严惩缉获案犯,大张声势地“严禁盗贼”,形成一定的阵势。境内初步安定后,他又组织乡民练兵,抱着为民而死甚于瘴疠而死的决心,准备讨伐经常扰害的“柳城西乡贼”。在强大的声势下,西乡贼首投案自首,放还了掠走的男女老少。接着又在全县搞联防,从此,邻县的盗贼再也不敢越境犯案。在消除内忧外患的同时,于成龙十分注意招募流民帮助他们恢复生产,他常常深入田间访问农事,奖勤劝惰。农闲时带领百姓修民宅、建学校、筑城墙。对迁入新居的农家,还亲为题写楹联,以示鼓励。

  就这样,于成龙在罗城为官才刚三年,就使罗城摆脱了混乱局面,得到治理,出现了百姓安居乐业的新气象。于成龙的突出业绩受到两广总督金光祖的重视,罗城县被评为全省治理的模范。到了康熙六年(1667年),于成龙被举荐为广西省唯一的“卓异”,并升任四川合州(今重庆合川区)知州。

  于成龙的这次“卓异”是他拼死苦干出来,也是他的上级以公心评定出来的。清政府的考核分为京察和大计,京察主要是考察在京官员,大计是针对地方官施行的考核。考核标准有四条:包括操守、才干、勤政、年龄,叫做“四格”。规定以寅、巳、申、亥年为大计之年。大计的优等叫“卓异”,京察和大计的卓异都有名额比例,京官是7:1,笔帖式是8:1,道、府、厅、州、县15:1,佐杂、教职130:1。如此可以看出,还是京官比例最高,越是基层干部机会越少。显然,于成龙在机会这么少而同僚众多中脱颖而出,足见其政绩之突出,被举“卓异”是当之无愧的。

 第二次

  湖广黄州府同知

  探明盗情治盗严准

        于成龙上任合州时,土地极度荒芜,无人耕种的原因是,流民归附入县开垦荒地后,害怕原主索回。为此,他出台了严格的规定:“凡一占即为己业,后亦不得争论”,即以现在耕种为准,谁开垦谁所有。同时,他要求各县注意为新入县百姓解决定居与垦荒中的具体困难,并亲自为他们区划田舍、登记注册,借贷牛种,并强调三年后起科。本来奖励垦荒是清初的基本国策,但是于成龙实行的“禁止原主认业”比清廷明确规定早了15年,加之他对具体问题的妥善解决。不到二年,合州人口骤增,田地开辟,政绩显著。清康熙八年(1669年),于成龙被擢升为湖广黄州府同知(知府的副手)。

  黄州府岐亭镇一带,盗贼猖獗,甚至白昼劫路伤命,严重影响了地方安定和居民正常生活。于成龙上任之后,为了彻底解决这一问题,他即以郡丞身份坐镇岐亭治盗。为了摸清盗情和每一件重大盗案,他总是亲自访察。他经常是微服私访,扮作田夫,旅客或乞丐,到村落、田野调查疑情,从而对当地盗情了如指掌。他还特意在衣内置一布袋,专放搜集到的盗贼名单,这样他对当地盗贼的活动规律了如指掌,因此一抓一个准,“自剧贼,偷儿踪迹无不毕具,探袋中勾捕无不得。”盗贼抓获后,对待案犯他主张慎刑,以教为主,采取“宽严并治”和“以盗治盗”的方法,不仅平定了盗匪,而且让可以挽救的盗贼口服心服,因此治盗工作取得突出成效,地方治安状况大为改观。

  与此同时,于成龙积极解决了许多地方上发生的重大疑案、悬案,使错案得到平反,被百姓呼为“于青天”,民间甚至流传着“鬼有冤枉也来伸”的歌谣。清代文学家蒲松龄在《聊斋》的《于中丞》一节中,专门叙述了他机巧破案的两个故事。

  由于在黄州府同知任上的突出政绩,于又深为湖广巡抚张朝珍器重,康熙十二年(1673年)于成龙再次举“卓异”,被调主持武昌府政务,并擢武昌知府。

第三次

  福建按察使

  克坚攻难清正廉洁

            清康熙十七年(1678年),于成龙升任福建按察使(相当于省检察长)。上任伊始,他就做了一件为民称颂的好事。当时,清廷为对付台湾郑氏的抗清势力,实行了“海禁”政策。当地官员不顾连年兵祸,民不聊生,动辄以“通海”罪名兴起大狱,使许多沿海渔民遭难,甚至出现了大量的冤狱。于成龙在审阅案卷时,发现每案被拟极刑的就达数十人或上百人之多,其中甚至殃及妇孺。面对无辜生命,他不怕得罪皇亲国戚坚决主张重审,他对劝阻的人说:“皇天在上,人命至重,吾誓不能咸阿从事!”在他的力争和主持下,先后使千余名百姓免遭屠戮而获释,贫困的他还发给路费。重审“通海”案,影响巨大,百姓齐称赞,于成龙第三次被举“卓异”,并升任省布政使(相当于省长)。福建巡抚吴光祚还专疏向朝廷举荐,称于成龙为“闽省廉能第一”。

  康熙十九年(1680年)春天,康熙帝“特简”于成龙为京畿直隶巡抚,他在赈灾反腐上又是大有作为。翌年春,康熙帝又亲自召见于成龙,当面褒赞他为“天下廉吏第一”,并“制诗一章”表赐白银、御马以“嘉其廉能”,于成龙的清正廉洁得到了认可,一时名满天下。而后,于成龙很快又出任为总制两江总督,解决了火耗银的顽疾。于成龙一路走来,哪里有困难他就在那里出现,克坚攻难,屡有建树,成为历代为官者的楷模。

  可见,清代康熙朝的京察和大计,评选还是比较认真和公平的,才评出了于成龙这样的第一廉吏。仅以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至六十一年(1722年)的三十九年为例,全国共举行大计14次,共计举卓异官580名外,又纠参贪酷官510名,不谨官936名,罢软官421名,年老官1245名,有疾官710名,才力不及官763名,总共纠参、罢斥、降调官员5137名。这些数字说明,在考核中,政府依照其不同表现,区别不同等级,予以升降赏罚,很好地起到了提高机关行政效率,整顿、改善吏治,惩恶扬善的作用。

  在这样的形势下,于成龙一个清官能被三次举“卓异”就不足为怪了。因此,建立一个良好的考核机制,对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监督并促进其勤廉为民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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