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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线上销售商品并通过物流公司运达客户,请问财税处理如何做?

 雨送黄昏xzj 2020-07-01

作者:秦文娇

问:

中税答疑秦老师,我公司通过线上平台销售商品并通过第三方物流公司运达客户,运费由我公司结算,即包邮,货款5万,运费1万,请问运费计入销售费用还是计入合同履约成本,运费如何开票?

答:

一、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时,往往约定企业需要将商品运送至客户指定的地点。通常情况下,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反,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后发生的运输活动可能表明企业向客户提供了一项运输服务,企业应当考虑该项服务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假定一:

贵公司负责将商品运送至客户指定的仓库,并承担相关运输费用,假定销售该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解析:

运输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因为在客户仓库交货时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而只是企业为了履行合同而从事的活动,相关成本应 当记入“合同履约成本”科目。

假定二:

商品在贵公司仓库交货,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此外贵公司为客户提供一项运输服务,将商品运抵客户仓库,并单独收取运费。

解析:

运输服务构成了单项履约义务,因为在贵公司仓库交货时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后发生的运输活动则表明企业向客户提供了一项运输服务,故属于两项履约义务,即销售商品和运输服务两项履约义务。

您所述本案例,由于运费发生于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故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而是贵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必要活动,应计入合同履约成本。即将1万的运费计入“合同履约成本”科目。

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

二、增值税

1. 销售方承担销售业务运费,收取委托第三方提供运输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等不得抵扣的项目是可以抵扣的。

2.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贵公司销售商品负责运输,运输与货物的销售为同一项行为的混合销售行为,货物运输服务也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支付给第三方的运费可以抵扣进项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一点感悟:

“控制权转移”“单项履约义务”“合同履约成本”……,是收入准则的新理念,不管你用还是不用,懂还是不懂,准则已变得面目全非。问君何能尔,准则新使然,及时当勉励,盛年难再来。

原创来源截图:

中税答疑《随便问》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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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座谈会确认:“中税答疑按行为导航税法的功能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税收政策内容多、变化快、查询难的问题”,由此奠定中税答疑税法导航的专业地位。

2013年起,国家税务总局和中税答疑联合连续两年开展“税法送万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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