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用户: 在依法履行调价程序的基础上,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从7月1日起调整自来水价格,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调整后城区自来水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市城区居民用水阶梯水量为1:1.5;水价级差为1:1.5:3。第一级价格调整为2.05元/立方米、第二级价格调整为3.03元/立方米,第三级价格调整为5.97元/立方米。 非居民生活用水:水量分档为1:1.5;水价级差为1:1.5:2.第一级价格2.47元/立方米,第二级价格3.65元/立方米、第三级价格调整为4.77元/立方米。特殊行业用水:4.11元/立方米。 松滋市自来水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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