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同日联合发布两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下文分别简称为《全国版负面清单》和《自贸试验区版负面清单》),并宣布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标志着中国运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外资市场开放,展现了中国以制度型开放推进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的坚定决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外商投资领域的运用,是指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扩大,从全国首份负面清单公布,到目前为止,中国已陆续公布了7份应用于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和3份全国版《负面清单》,其中自贸试验区版《负面清单》已由2013年的190项管理措施缩减到目前的30项,全国版《负面清单》也已由2018年的48项管理措施缩减到目前的33项。具体两类负面清单的数量变化由表1所示,由《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数量的不断缩减可见,中国推进投资自由化的开放力度仍在持续增强。表1: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历年变化注:表1中2013、2014自贸试验区版《负面清单》管理措施数量为上海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数目。 《全国版负面清单》共涉及13项特别管理措施的调整和变化,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包括证券、期货、寿险三个细分行业)相关的5项特别管理措施被删除,即在全国范围内以上行业实现了对外资准入的全面开放;农业、汽车制造业、空中交通管制业实现进一步扩大开放,商用车制造、除机场塔台建设及运营相关的空中交通管制业务的外资准入限制被放开,小麦新品种选育及种子生产的外资控股比例得到进一步提升,另有部分管理措施进行了统筹合并、细化补充或简单调整。《自贸试验区版负面清单》共涉及13项特别管理措施的调整和变化,中药制造业、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包括证券、期货、寿险三个细分行业)相关的5项特别管理措施被删除,即在全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以上行业实现了对外资准入的全面开放;汽车制造业、空中交通管制业、教育业实现进一步扩大开放,商用车制造、除机场塔台建设及运营相关的空中交通管制业务及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的外资准入限制被放开,另有部分管理措施进行了统筹合并、细化补充或简单调整。 根据2020版《全国版负面清单》和《自贸试验区版负面清单》对比,与国内其他地区相比,自贸试验区仍在农业、渔业、出版物印刷、中药制造、电信、文艺表演等领域具有明显的外商投资的准入优势,同时《自贸试验区版负面清单》对部分特别管理措施提供了更加清楚的细节要求。图4:《全国版负面清单》与《自贸试验区版负面清单》对比分析通过以上政策的对比和解读可以发现,中国通过不断压缩《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为广大的外商投资企业营造更加开放的市场环境,提供了更加广阔的投资空间。相信,通过持续推进开放型经济建设,实施高水平的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未来将有更多外资企业来华投资兴业,与中国经济实现更好的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毕马威政府咨询团队在自贸区(港)创新发展、服务业扩大开放、营商环境优化、产业链制度创新等重要领域拥有丰富的咨询服务经验,以《负面清单》的优化为契机,期待进一步深化与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的精诚合作,为中国推进开放型经济建设,实现经济创新发展提供一份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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