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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的三种负面清单,你知道吗

 方圆儒人 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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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最早起源于国际经贸往来活动,主要用于一个国家对外商投资准入的监管,通常作为投资条约的附件形式存在。负面清单制度自实行以来很长时间内,都只适用于国际经贸领域,甚少被广大市场主体所熟知。随着我国自贸区负面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实践与推行,负面清单制度逐渐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从国际谈判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到自贸区负面清单,再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这三类负面清单的区别到底是什么?具体的面向群体是谁?各自的使用范围又有何不同?在理清这三类清单关系之前,有必要先将负面清单与传统正面清单进行对比分析。


投资管理由“正”转“负”,自由准入更高效

众所周知,传统的投资管理,即“正面清单”(Positive List),是告诉投资者哪些能做,列出清单给予投资指引,清单以外领域一律不予开放;而“负面清单”管理,则是告诉投资者哪些不能做,把不能做的列出清单,清单以外没有规定的都能做。我国首次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监管内、外资企业对华投资,由“正”转“负”虽一字之差,带来的却是管理理念与管理方式的全新变化。

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针对外资,依国际谈判结果而定

“负面清单”是国际经济法领域的概念。国际实践中的负面清单,多是缔约双方谈判的结果,常作为附件附于所签订的投资条约之后,最典型的就是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


我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由中美BIT谈判而来,通俗地讲,其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是指政府规定哪些经济领域不开放,其中要列明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都许可。


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结合对外投资谈判的结果进行制定。目前,中美仍在积极进行BIT谈判,努力缩短这个单子。


自贸区负面清单:

针对外资,由地方政府经国务院授权制定

如上所述,负面清单最早来源于国际贸易投资谈判中,强调的是高标准投资规则的一种外资准入模式。现阶段我国对负面清单的现有实践,是随着上海自贸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先行先试而逐步推进的。


2013年9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沪府发[2013]75号)颁布实施,这是上海自贸区颁布的第一份负面清单。


经过9个月的施行,2014年7月1日,上海市政府出台了2014版负面清单。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2014版)比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2013版)的内容变化很多。2014 版负面清单由190条减少至139条,有26.8%调整度;取消了14条管理措施、放宽19条管理措施,使得负面清单的开放比率高达17.4%。


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广东、天津、福建三大自贸区,同日公布了适用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这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自贸区负面清单(简称自贸区2015版负面清单)。与2013版、2014版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相比,自贸区2015版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小了限制范围。


在自贸区2015版负面清单中,制造业比例大幅下降,对高端制造业领域的开放度也进一步提高。在金融领域,自贸区2015版负面清单的条款内容由2014版的4条调整为14条。而对文化、体育和娱乐领域的内容也由过去的8条调整为24条。虽然条款数量看似增加,但增加条目实为对外商限制的具体化,即对条目具体展开说明,提升了清单的透明度。


统计显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试点以来,4个自贸区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显著增加。截至2016年6月,上海自贸区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984家,合同外资4032亿元人民币;从2015年4月21日挂牌到2015年底,福建、广东、天津3个自贸区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数量,同比分别增长506%、287%、235%,合同利用外资分别增长548%、225%、220%。综合上述数据不难看出,自贸区的设立以及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模式的实行,使得外商投资数量大幅增加。


简而言之,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实践,既有利于推动我国外商投资规则逐步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同时对中美BIT谈判的实质性进展也将发挥积极作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既对内资,也对外资;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制定

在自贸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实践基础上,我国将负面清单概念进行了引申和扩充,将负面清单的内涵由投资协定谈判,外延到了国内经济治理,不仅对外资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而且对内资也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改委、商务部联合研究起草,国务院统一制定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换言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一种对境内投资的管理模式,即不论是内资还是外资,凡是在我国境内投资的各市场主体均需遵照这一制度的要求。


总体来讲,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将是我国进行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的改革方向,它将为解决现阶段我国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准入门槛过高、竞争公平性不足、管理程序复杂、市场运行透明度低等核心问题开辟另一条创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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