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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遗嘱

 Cindyyeping 2020-07-03
共同遗嘱是指两个以上遗嘱人基于共同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一份遗嘱。


我们常说“家家户户”,“户”作为我国社会基本单位,家庭财产通常是共同共有的,且子女一般会在父母均去世后才分割家庭共有财产,这种情况通过共同遗嘱来处理,更有利于家庭和睦。


可能会有人不清楚“共同遗嘱”与“代书遗嘱”的区别。共同遗嘱是指由其中一位立遗嘱人书写,其他各方签字确认的遗嘱,而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根据立遗嘱人的意思代为书写的遗嘱。


在“代书遗嘱”中,代书人不能与遗嘱所处理的财产有利害关系,更不能是受益人,且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除代书人的代书和签名外,立遗嘱人本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由此可见,共同立遗嘱人中,一方代写遗嘱的行为与代书遗嘱中见证人的代书有着实质上的不同。


实际上,在共同遗嘱中,由一人书写内容另一人签名确认的情况,是时常发生的,而更规范的做法是另一人写明类似“以上遗嘱确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等确认词后再签字,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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